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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微信终于给我开通了原创和评论的内测功能,所以今天写篇文章来测试下看看,如果你有幸看到了这篇文章,那么恭喜你!你将有希望抢到「猫哥学前班」有史以来的第一个官方认证沙发、板凳和地板:)
恰好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那就给大家分享下我申请专利、商标、域名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些经验吧。
关于专利大家都不陌生,个人或企业一旦拥有某项专利后,其他人想使用这项技术则必须获得专利所有人的授权,否则会造成侵权。
中国的专利类型分发明、外观、新型和授权四种,产品的外形、包装、工艺都可以申请专利,程序员写的算法、软件、系统也同样可以申请专利,即使这个系统还只是脑海中的一个想法。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设计师的设计作品(如,软件操作界面)如果只用于在电子设备上展示,而没有被制作成印刷制品,则无法在中国申请专利(但拥有著作权,这个待会再说),但在欧美国家却可以。
09 年我做个人版支付宝项目的时候参与过两个功能的开发,一个是基于 Spring MVC 框架的模板层 UISVR 组件;另外一个是基于页面 URL 的精准帮助投放系统,支付宝网站「交易记录」页面底部的「使用遇到问题?」模块,就是这个功能的具体实现。
等到我和开发同学找法务同事准备申请技术专利时,结果被要求提供一份**「规范的」专利申请文档**。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在腾讯工作期间大不一样,公司大力鼓励员工进行微创新和专利申请。
只要提交一份 500 字的专利申请稿(「不规范的」文字概述)就能拿到 500 块钱,真是「小手一抖,五百到手」。
专利申请稿内部初审通过后,公司法务会联系专利代理事务所安排专人(通常是懂技术的妹纸)对接,撰写完成国家专利局需要的那份「规范的专利申请文档」,申请人只需与代理人电话沟通、校对文档即可。
并且在专利流程流转至每个新阶段(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授权)时,公司还会按照专利的内部评级奖励几千到上万不等的奖金。
算下来,如果我的「微博监控系统」(专利号:CN104063390A)和「自动化排班算法」(专利号:CN104112175A)能走完全部流程的话,妥妥地能拿到一万块的奖金。虽然后来我被卖给京东没机会拿到钱,但那两项专利或多或少帮我通过了那年的通道晋级评审。
可见,腾讯的专利数量之所以超过阿里和百度的总和,和公司的创新激励制度还是大有关系。
在一次法律培训课上,我有幸见看到了「苹果滑动解锁」操作流程的专利(专利号:US 8,046,721)。
为了绕过这个简(ě)单(xīn)的专利,安卓手机系统不得改用了九宫图解锁、扇形滑动解锁、向上滑动解锁、向左滑动解锁、向下滑动解锁(就是不能向右滑动解锁……)等方案。
后来我才知道,苹果除了这个专利之外,还有一系列奇葩专利:
这些富有争议的专利,成功的遏制了其它手机厂商的发展,三星甚至因为这些专利侵权,被判赔偿苹果 10 个多亿的美金。
iPhone 作为世界上最赚钱的手机,苹果行使专利权保护其外观免被山寨,的确无可厚非。但某些小厂确通过一些专利诉讼案进行炒作,却颇有「专利流氓」的嫌疑。对于大公司来说,专利通常是作为一种防御性手段,而非垄断性武器。
专利数量通常会作为一个企业和城市的创新力指标,深圳在 2015 年的专利总量就已超 10 万件(其中华为、中兴、腾讯三家占 90% 以上),位列「2015 中国十大创新城市排行榜」榜首。
但其实靠专利数量来评价创新力意义不大,就像前几年用 GDP 考核官员的绩效一样的道理。
我简单搜索了下和「前端 CSS 技术」相关的专利(使用 css 关键词搜索),居然连代码合并(专利号:CN102622376A)、雪碧图技术(专利号:CN104516971A)、CSS 样式复写(专利号:CN104866570A)都能申请成专利,可见这里面的水分有多大。
我感觉,就像吃了一坨翔一样。
有两个经济学研究生甲和乙,二人在路上走,发现一坨狗屎。 甲对乙说:你把它吃了,我给你5000万。 乙一听,这么容易就赚5000万,臭就臭点吧,大不了拿了钱去洗胃,于是就把屎吃了。 二人继续走,心里都有点不平衡,甲白白损失了5000万,什么也没捞着。 乙虽说赚了5000万,但是吃了坨屎心里也堵得慌。 这时又发现一坨屎,乙终于找到了平衡,对甲说:你把它吃了,我也给你5000万。 甲一想损失的5000万能赚回来,吃坨屎算什么,乙不是也吃了吗?于是也把屎吃了。 按理说这下二人该平衡了,但是他们越琢磨越觉得不对劲,两个人的资本一点也没有增加,反而一人吃了一坨屎。 于是就去找教授,教授听了他们的诉说,安慰他们:同学们,你们应该高兴啊,你们仅仅吃了两坨屎就为咱们国家贡献了1个亿的GDP!
有两个经济学研究生甲和乙,二人在路上走,发现一坨狗屎。
甲对乙说:你把它吃了,我给你5000万。
乙一听,这么容易就赚5000万,臭就臭点吧,大不了拿了钱去洗胃,于是就把屎吃了。
二人继续走,心里都有点不平衡,甲白白损失了5000万,什么也没捞着。
乙虽说赚了5000万,但是吃了坨屎心里也堵得慌。
这时又发现一坨屎,乙终于找到了平衡,对甲说:你把它吃了,我也给你5000万。
甲一想损失的5000万能赚回来,吃坨屎算什么,乙不是也吃了吗?于是也把屎吃了。
按理说这下二人该平衡了,但是他们越琢磨越觉得不对劲,两个人的资本一点也没有增加,反而一人吃了一坨屎。
于是就去找教授,教授听了他们的诉说,安慰他们:同学们,你们应该高兴啊,你们仅仅吃了两坨屎就为咱们国家贡献了1个亿的GDP!
因为我之前想做一款陌生人交友类的社交产品,所以还找过代理公司注册商标。
通常互联网社交类的产品商标注册在第 9 大类(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和第 45 大类(提供人员服务)。若大类中存在「近似商标」,则商标注册申请有可能被驳回,且被驳回后商标局不会退还注册费用。
当然找一家靠谱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会省事很多,一个大类的费用(可包含 10 个小类)大概是 800 - 1500 之间。
商标具有极强的辨识性和排他性,一旦造成侵权,企业可能会赔得个破产清算,这点创业公司的小伙伴们需要注意。尤其是「驰名商标」具有全行业(甚至全球)的广泛排他性,如果申请的域名和驰名商标一致也会被判定成无效。
域名注册一般直接使用国内的阿里云注册即可,价格实惠、备案方便。
但今年 3 月份工信部出了个《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部分网友反映第 37 条大有想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局域网白名单的嫌疑,这里我也只能表示墙裂关注了。
第三十七条 在境内进行网络接入的域名应当由境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并由境内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 在境内进行网络接入、但不属于境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管理的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网络接入服务。
另外我手头几个不错的域名,感兴趣的同学可以留言,价格好商量,绝对不超过一千万 :P
著作权也就是版权,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采用「自动保护原则」。
作品一经产生,不论整体还是局部,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产生著作权,既不要求登记,也不要求发表,也无须在复制物上加注著作权标记。
例如我这篇文章,一经发表我就自动享有著作权。不论我的文章有没有打「原创」标签,也不论我有没有去国家机关登记。只要是未经作者许可,擅自转载的,就构成侵权。
著作权保护的范围非常广,它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舞蹈、美术、建筑、摄影、电影、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和代码以及前面提到过的设计师的 PSD 设计图,甚至是一条段子、微博也受著作权的保护。
作品被侵权后,如何证明你才是作者,而非剽窃者,法律上主要采取时间先后顺序的判定原则。
这里给设计师朋友们提个醒:如果担心 PSD 被人盗用,可以在作品完成之后,**立刻通过自己的邮箱给自己发一封邮件,并将作品作为附件。**这样相当于通过第三方(邮件提供商)证明了这个作品最先由你创作完成。
不过比较苦逼的是,剽窃者只需要稍微改动下图形的角度、大小、颜色,就可以规避侵权。
对于文字类的作品,很多剽窃者会通过修改部分用词和短语的手段,来规避抄袭。高手如郭小四者,则可能直接抄袭故事情节。但实际上,计算机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例如,分词和海明距离算法)来识别两篇文章的相似度,从而判定是否为抄袭,也许微信公众平台已经使用了这项技术也说不定。
对于音乐类的作品,这两年国内的各大互联网公司和唱片公司合作的非常不错,现在很少会有盗版音乐,用户基本上也养成了购买正版音乐的使用习惯。
对于电影类的作品,现在国内整体质量偏低(尤其是电视剧),没有侵权的价值。
对于代码类的作品,MIT (开源软件许可协议)是主流趋势。
最后,对于收费软件,我呼吁大家(尤其是 IT 同行)尽量不要使用破解版了,这不安全,也很不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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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微信终于给我开通了原创和评论的内测功能,所以今天写篇文章来测试下看看,如果你有幸看到了这篇文章,那么恭喜你!你将有希望抢到「猫哥学前班」有史以来的第一个官方认证沙发、板凳和地板:)
恰好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那就给大家分享下我申请专利、商标、域名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些经验吧。
一、专利,流氓与创新
关于专利大家都不陌生,个人或企业一旦拥有某项专利后,其他人想使用这项技术则必须获得专利所有人的授权,否则会造成侵权。
中国的专利类型分发明、外观、新型和授权四种,产品的外形、包装、工艺都可以申请专利,程序员写的算法、软件、系统也同样可以申请专利,即使这个系统还只是脑海中的一个想法。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设计师的设计作品(如,软件操作界面)如果只用于在电子设备上展示,而没有被制作成印刷制品,则无法在中国申请专利(但拥有著作权,这个待会再说),但在欧美国家却可以。
1、为什么腾讯的专利比阿里的多
09 年我做个人版支付宝项目的时候参与过两个功能的开发,一个是基于 Spring MVC 框架的模板层 UISVR 组件;另外一个是基于页面 URL 的精准帮助投放系统,支付宝网站「交易记录」页面底部的「使用遇到问题?」模块,就是这个功能的具体实现。
等到我和开发同学找法务同事准备申请技术专利时,结果被要求提供一份**「规范的」专利申请文档**。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在腾讯工作期间大不一样,公司大力鼓励员工进行微创新和专利申请。
只要提交一份 500 字的专利申请稿(「不规范的」文字概述)就能拿到 500 块钱,真是「小手一抖,五百到手」。
专利申请稿内部初审通过后,公司法务会联系专利代理事务所安排专人(通常是懂技术的妹纸)对接,撰写完成国家专利局需要的那份「规范的专利申请文档」,申请人只需与代理人电话沟通、校对文档即可。
并且在专利流程流转至每个新阶段(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授权)时,公司还会按照专利的内部评级奖励几千到上万不等的奖金。
算下来,如果我的「微博监控系统」(专利号:CN104063390A)和「自动化排班算法」(专利号:CN104112175A)能走完全部流程的话,妥妥地能拿到一万块的奖金。虽然后来我被卖给京东没机会拿到钱,但那两项专利或多或少帮我通过了那年的通道晋级评审。
可见,腾讯的专利数量之所以超过阿里和百度的总和,和公司的创新激励制度还是大有关系。
2、苹果公司的奇葩专利
在一次法律培训课上,我有幸见看到了「苹果滑动解锁」操作流程的专利(专利号:US 8,046,721)。
为了绕过这个简(ě)单(xīn)的专利,安卓手机系统不得改用了九宫图解锁、扇形滑动解锁、向上滑动解锁、向左滑动解锁、向下滑动解锁(就是不能向右滑动解锁……)等方案。
后来我才知道,苹果除了这个专利之外,还有一系列奇葩专利:
这些富有争议的专利,成功的遏制了其它手机厂商的发展,三星甚至因为这些专利侵权,被判赔偿苹果 10 个多亿的美金。
iPhone 作为世界上最赚钱的手机,苹果行使专利权保护其外观免被山寨,的确无可厚非。但某些小厂确通过一些专利诉讼案进行炒作,却颇有「专利流氓」的嫌疑。对于大公司来说,专利通常是作为一种防御性手段,而非垄断性武器。
专利数量通常会作为一个企业和城市的创新力指标,深圳在 2015 年的专利总量就已超 10 万件(其中华为、中兴、腾讯三家占 90% 以上),位列「2015 中国十大创新城市排行榜」榜首。
但其实靠专利数量来评价创新力意义不大,就像前几年用 GDP 考核官员的绩效一样的道理。
我简单搜索了下和「前端 CSS 技术」相关的专利(使用 css 关键词搜索),居然连代码合并(专利号:CN102622376A)、雪碧图技术(专利号:CN104516971A)、CSS 样式复写(专利号:CN104866570A)都能申请成专利,可见这里面的水分有多大。
我感觉,就像吃了一坨翔一样。
二、商标,侵权可能会坐牢
因为我之前想做一款陌生人交友类的社交产品,所以还找过代理公司注册商标。
通常互联网社交类的产品商标注册在第 9 大类(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和第 45 大类(提供人员服务)。若大类中存在「近似商标」,则商标注册申请有可能被驳回,且被驳回后商标局不会退还注册费用。
当然找一家靠谱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会省事很多,一个大类的费用(可包含 10 个小类)大概是 800 - 1500 之间。
商标具有极强的辨识性和排他性,一旦造成侵权,企业可能会赔得个破产清算,这点创业公司的小伙伴们需要注意。尤其是「驰名商标」具有全行业(甚至全球)的广泛排他性,如果申请的域名和驰名商标一致也会被判定成无效。
三、域名,不错的投资渠道
域名注册一般直接使用国内的阿里云注册即可,价格实惠、备案方便。
但今年 3 月份工信部出了个《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部分网友反映第 37 条大有想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局域网白名单的嫌疑,这里我也只能表示墙裂关注了。
另外我手头几个不错的域名,感兴趣的同学可以留言,价格好商量,绝对不超过一千万 :P
四、著作权,人人享有
著作权也就是版权,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采用「自动保护原则」。
例如我这篇文章,一经发表我就自动享有著作权。不论我的文章有没有打「原创」标签,也不论我有没有去国家机关登记。只要是未经作者许可,擅自转载的,就构成侵权。
著作权保护的范围非常广,它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舞蹈、美术、建筑、摄影、电影、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和代码以及前面提到过的设计师的 PSD 设计图,甚至是一条段子、微博也受著作权的保护。
作品被侵权后,如何证明你才是作者,而非剽窃者,法律上主要采取时间先后顺序的判定原则。
这里给设计师朋友们提个醒:如果担心 PSD 被人盗用,可以在作品完成之后,**立刻通过自己的邮箱给自己发一封邮件,并将作品作为附件。**这样相当于通过第三方(邮件提供商)证明了这个作品最先由你创作完成。
不过比较苦逼的是,剽窃者只需要稍微改动下图形的角度、大小、颜色,就可以规避侵权。
对于文字类的作品,很多剽窃者会通过修改部分用词和短语的手段,来规避抄袭。高手如郭小四者,则可能直接抄袭故事情节。但实际上,计算机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例如,分词和海明距离算法)来识别两篇文章的相似度,从而判定是否为抄袭,也许微信公众平台已经使用了这项技术也说不定。
对于音乐类的作品,这两年国内的各大互联网公司和唱片公司合作的非常不错,现在很少会有盗版音乐,用户基本上也养成了购买正版音乐的使用习惯。
对于电影类的作品,现在国内整体质量偏低(尤其是电视剧),没有侵权的价值。
对于代码类的作品,MIT (开源软件许可协议)是主流趋势。
最后,对于收费软件,我呼吁大家(尤其是 IT 同行)尽量不要使用破解版了,这不安全,也很不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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