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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学篇〔日〕福泽谕吉.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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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学篇〔日〕福泽谕吉.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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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劝学篇
〔日〕福泽谕吉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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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劝学篇〔日〕福泽谕吉 著群 力译 东 尔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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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合订本《劝学篇》序………………………………………………1…
第一篇 …………………………………………………………2…
后记……………………………………………………8…
第二篇 前言……………………………………………………8…
论人与人平等…………………………………………1…0第三篇 论国与国平等…………………………………………1…4人人独立,国家就能独立……………………………1…5第四篇 论学者的职分…………………………………………2…0附录……………………………………………………2…6第五篇 明治七年元旦献词……………………………………2…8第六篇 论尊重国法……………………………………………3…3第七篇 论国民的职责…………………………………………4…0第八篇 勿以自己的意志强制他人……………………………4…7第九篇 分述两种学问的主旨——赠中津旧友——…………5…4第十篇 赠中津旧友(续前)…………………………………5…9第十一篇 论名分产生伪君子……………………………………6…4第十二篇 论提倡演说……………………………………………7…0论人的品行必须高尚…………………………………7…2第十三篇 论怨尤之害……………………………………………7…6第十四篇 内心的检查……………………………………………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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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 次
“照顾”的字义………………………………………8…6第十五篇 论怀疑事物与决定取舍………………………………8…9第十六篇 论保持本身的独立……………………………………9…6论思想和行动一致……………………………………9…8第十七篇 论人望………………………………………………1…02附录: 评《劝学篇》………………………………………1…09译校后记…………………………………………………………1…19
-- 4
合订本《劝学篇》序
本篇是我在读书之暇随时写下来的。从明治五年(1872)
二月发表的第一篇起,到明治九年十一月发表的第十七篇为止,截至现在,发行总数约有七十万册,其中第一篇不下二十万册。加之以前版权法不严,伪版流传很多,其数也可能有十多万册。
假定第一篇的真伪版本共达二十二万册,以之与日本的三千五百万人口相比较,则国民一百六十人中必有一人读过此书。这是自古以来罕有的发行量,由此可以看出近来学问迅速发展的趋势。
本书所载论文,有的是随时适应急需而写的,有的是展望远景而作的。因系匆匆执笔,所以各篇中可能有的意义很浅近,有的却近似迂阔。现在把它合订成一本,骤然通读全书,或者会感到前后论旨不相连贯,但如稍为深入思考,在文句之外加以吟味,就可以发现全篇的论旨是不相违背的。
本书发行已有九年,先进学者如已看过以前出版的单行本,当然不必再读这一合订本,合订本只是为着今后的进步人士编订的,爰将本编的经过和体裁简述如上。
福泽谕吉志明治十三年(180年)七月三十日
-- 5
第一篇
“天不生人上之人,也不生人下之人”
,这就是说天生的人一律平等,不是生来就有贵贱上下之别的。人类作为万物之灵,本应依凭身心的活动,取得天地间一切物资,以满足衣食住的需要,大家自由自在、互不妨害地安乐度日。但如环顾今日的人间世界,就会看到有贤人又有愚人,有穷人又有富人,有贵人又有贱人,他们之间似乎有天壤之别。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理由很明显。
《实语教》①说:“人不学无智,无智者愚人。”所以贤愚之别是由于学与不学所造成的。
加之,世间有困难的工作,也有容易的工作,做困难工作的叫做身分高的人,做容易工作的叫做身分低的人。大凡从事操心劳神和冒风险的工作是困难的,使用手足从事劳力的工作是容易的。因此把医生、学者、政府官吏、做大买卖的巨商和雇用许多帮工的富农叫做身分高的贵人。
由于身分高贵,家里也自然富足起来,从下面的人看来就高不可攀了。但如追根溯源,就可以知道这只是其人有无学问所造成的差别,并不是天命注定的。俗语说“天不给人富贵,人们须凭勤劳来
①《实语教》:日本古代的蒙学读本。
全书由“山高故不贵,以有树为贵”开始,到“是学文之始,终身勿忘失”结束,系用汉诗式五言连句组成。内容强调智慧之道在于学习。——校者
-- 6
学问的旨趣3
获得富贵。“所以如上所述,人们生来并无富贵贫贱之别,唯有勤于学问、知识丰富的人才能富贵,没有学问的人就成为贫贱。
所谓学问,并不限于能识难字,能读难懂的古文,能咏和歌①和做诗等不切人世实际的学问。这类学问虽然也能给人们以精神安慰,并且也有些益处,但是并不象古来世上儒学家和日本国学家们所说的那样可贵。自古以来,很少汉学家善理家产;善咏和歌,而又精于买卖的商人也不多。因此有些具有心机的商贾农人,看到子弟全力向学,却担心家业中落,这种做父亲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这就是这类学问远离实际不切合日常需要的明证。所以我们应当把不切实际的学问视为次要,而专心致力于接近世间一般日用的实学②,如学习伊吕波③四十七个字母,练习写信记账,学会打算盘和使用天秤等等。更进一步,还有很多要学习的学科。例如地理学介绍日本国内及世界万国的风土情况;物理学考察天地万物的性质并探究其作用;历史是详记年代研究古今万国情况的典籍;经济学是从一身一家的生计讨论到国家世界的生计的学问;修身学则阐述合乎自然的修身交友和处世之道。在学习这些学问时,均可参考西洋的译本,书中内容大多用日本字母书写,学习至便。至于有才能的青年,则可兼学外文,
①和歌:日本古来的一种诗歌体裁。——译者②实学:是福泽谕吉常用的术语,不仅指社会生活中必需的、实用的知识、技能,也意味着实验和实证的科学。——校者③伊吕波:日文字母按“伊吕波歌”顺序排列的一种读法,文中指日文字母表,一般常作序数词使用。——校者
-- 7
4第一篇
对各项科学都实事求是,就每一事物深切追求真理,以满足当前的需要。以上是世间一般的实学。如果大家不分贵贱上下,都爱好这些学问,并有所体会,而后士农工商各尽其份,各自经营家业,则个人可以独立,一家可以独立,国家也就可以独立了。
治学的要道在于懂得守本分。
人们自降生到自然界以来,本来不受任何拘束。生为一个男人就是男人,生为一个女人就是女人,并且是自由自在的。但如仅仅高唱自由自在,而不懂得守本分,则易陷于恣情放荡。所以本分就意味着基于天理,顺乎人情,不妨害他人而发挥自己的自由。自由与恣情放荡的界限也就在于妨害他人与否。譬如花自己的钱,即使耽于酒色,放荡无忌,似乎是个人的自由,其实绝对不然。
由于一个人的放荡能成为众人的榜样,终至于紊乱世间风俗,有伤教化,因此他所花的虽然是自己的钱,而其罪是不可宽恕的。
自由独立又不限于个人,还适用于国家。我们日本是远处亚洲东部的一个岛国。自古不与外国交接,仅凭本国的物产自给衣食,也并没有感到不足。自从嘉永年间美国人来日以后才开始对外交易①,一直演变到今天这种情况。
开禁后议论纷纭,其中有人叫嚣锁国攘夷,但所见异常狭隘,有如俗语所谓“井底之蛙”
,其议论是不足取的。日本和西洋各国都
①嘉永是年号名,当公元1848—1854年。
1853年(嘉永六年)美国海军提督佩里(Pery,M。
C。
,1794—1858)率舰来日,迫使日本开港通商,从此日本开始对外交易。——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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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问的旨趣5
存在于同一天地之间,被同一太阳所照耀,观赏同一月亮,有着共同的海洋与空气,要是人民情投意合,将彼此多余的物资相互交换,并进行文化交流,就不会发生耻辱和骄矜的感觉,而能同获便利,共谋幸福,并本诸天理人情而互相友好。
只要真理所在,就是对非洲的黑人也要畏服,本诸人道,对英美的军舰也不应有所畏惧。如果国家遭到侮辱,全体日本国民就应当拚着生命来抗争,以期不使国威失坠。只有这样才可以说是国家的自由独立。至于象中国人那样,觉得除本国以外似乎没有别国存在,一见着外国人就呼为夷狄,把他们看作四只脚的牲畜,贱视他们,厌恶他们,不计量自己的国力,而妄想驱逐他们,结果反为夷狄所窘。这种情况实在是不懂得国家的本分之故,如就个人来说,就是未能理解天赋的自由,而陷入恣情放荡的状态了。我们日本自从王政维新①以来,政风大改。对外基于国际公法与各国建立邦交,对内向人民宣示自由独立的原则,例如允许平民冠姓和骑马,就是开天辟地以来的盛举,可以说是奠定了士农工商四民平等的基础。
今后在日本,除各人因才德地位而有相应的身份外,再也不会看到生下来就有的等级了。譬如人们不能对政府官吏无礼,虽然是理所当然的事,但并不是因为其人可贵,而只是因为他们具有才德,忠于职守,为国民执行可贵的国法,方才值得尊重,所以不是人贵而是国法之贵。
在旧幕府时代,将军所用的茶僮在东海道②上通行无阻,是众所周知的。
此外
①指1868年的明治维新。——译者②德川时代由东京经名古屋到京都的驿道。——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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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一篇
将军饲养的鹰比人还要尊贵,在路上碰到“御用”的①马就要让开,总之只要加上“御用”两个字,就是砖石瓦片也看成非常可贵的东西。这是因为人们从数千百年的往古以来,一方面虽然憎恶,一方面又自然相习成风,从而在上下之间造成恶习。但究竟都不是出于法的可贵与物的可贵,而只是政府施逞威力,使人生畏,以图妨害人们自由的卑鄙作法,即所谓不具实质的虚威罢了。到了现在,这种浅薄的风俗制度早已在日本国内绝迹。因此人人可以安心,即使对政府怀有不满情绪,也不必隐瞒起来,暗中埋怨,而应遵循正路,按照程序,心平气和地提出来,并毫不客气地加以批评。只要合乎天理人情,就是舍生拚命也要力争,这就是作为一国人民的本分。
如前所述,基于天理,个人和国家都是应当自由和不受拘束的。假如一国的自由遭到妨害,就是与全世界为敌也不足惧,假如个人的自由遭到妨害,则政府官吏亦不足惧。何况近来四民平等的基础已经建立,更可以人人安心,只要依凭天理就可以放胆行事。不过每个人都有他相应的身分,并须按照身分而具备相应的才德,要具备才德就须明白事理,要明白事理则须求学,这就是学问所以成为首要任务的原故。
照现在的情形看来,农工商三民的身分已经比以前提高百倍,而呈现与士并肩之势,如果这三民中出现人才,政府已经开辟擢用之路。他们就应当重视自己的身分,再莫做出卑劣的事来。大概世界上再没有象无知文盲那样又可怜又可
①即将军所用的。——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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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问的旨趣7
恶的了。由于无知之极,就会不知耻辱,由于自己无知而陷于贫穷与饥寒交迫之境,但又不求诸自己,反而妄自怨恨邻近的富人,甚至纠集徒党,进行暴动,酿成变乱,真可谓恬不知耻,愍不畏法了。这些人一方面尽量依赖国家的法制来保障本身的安全并维持一家人的生活,而另一方面又从自己的私欲出发来破坏所依赖的法制,岂不是自相矛盾?还有些出身清白和有相当财产的人,只顾发财,而不知教育子孙。
这些子孙既未受到教育,其愚蠢自不足怪。结果有不少流于游情放荡,使继承的祖业一朝化为烟云。统治这样的愚民,决不能采取讲道理来唤醒他们的方法,只有用威力来使他们畏服。西洋的俗语说:愚民之上有苛政,就是指此而言。这并不是政府严厉,而是愚民自招的祸殃。由于愚民之上会有严厉政府,而良民之上会有良好政府乃是自然之理,因此现在我们日本国内既有这样的人民,也就有这样的政治。假如人民的品质比今天还要差,而且陷于不学文盲,那么政府的法制就会比现在更为严厉。
又如人民都有志于学,明白事理,并能趋向文明风气,那么政府的法制就会达到宽厚大度的地步。
可见法制的宽严,只按人民的德与无德来自然伸缩。没有人喜欢苛政而嫌恶仁政,也没有人不愿本国富强而甘受外国欺侮,这是人之常情。生于今世,具有报国之心的人,谁也不必身心交瘁,忧虑不安,只要他的主要努力方向是基于人情,首先端正本身的品行,笃志博学,并具备适应其身分的智德,则政府施政即易,人民也不会以受其统治为苦,从而各得其所,大家同心协力来维护全国的安宁秩序。现在我们劝学的宗旨也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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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第二篇
后 记这次我的故乡中津开设学校,我撰述了“学问的旨趣”
一文,为了供同乡的旧友阅读,曾装订成册。有人见了此书说,“此书不仅可供中津的友人阅读,如果广为传布,可以扩大对世人的教益”。于是听从其劝告,乃交庆应义塾排字印刷,供同道者一览。
福泽谕吉志小幡笃次郎①明治四年未②十二月
第二篇
前 言
广义地说,学问有无形的,也有有形的,如心学、神学、理学等是无形的学问,天文、地理、物理、化学等是有形的学问。它们都能使人扩大知识见闻的领域,辨明事物的道理和懂得做人的本分。为了扩大知识见闻,或须倾听别人的言论,或须自己努力自修,或须读书,所以求学必须懂得文字。
①小幡笃次郎:福泽谕吉最早的学生,也是中津人。当时任中津学校第一任校长,所以名义上在此联署。——校者②明治四年(1871)是辛未年。——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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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与人平等9
但如象古人那样,以为只要能够念诵文字就算作学问,那又大错特错了。文字不过是求学的工具,好比修建房屋所用的斧锯一样;斧锯虽然是建筑上不可缺少的工具,但如仅知工具名称而不知如何建造房屋,那就不能称为木工。
正因如此,仅能念诵文字而不能辨明事理的人就不能叫做学者,所谓读论语而不知论语就是这个意思。如果能够背诵我国《古事记》①而不知现时的米价,就可以说是不懂得过日子的人。又如通晓经史的奥义而不懂得经商方法,不能真正从事交易,就可以说是拙于理财之道的人。再如一个人多年尝尽辛苦,花掉几百元学费,在西学上虽有所成就,但仍不能解决个人生活,那就是不了解时势的学问。这等人只能称之为文字批发店,他的功能和会吃饭的字典一模一样,对于国家也是无用的长物,可以称之为妨害经济的食客。
可见过日子也是学问,理财也是学问,能够洞察时务也是学问,哪里只有凭念诵日本、中国和西洋的书籍就等于有学问的道理?本书虽然定名《劝学篇》,但不只是劝人念诵文字。书中各项内容是从西洋书籍直译或意译出来的,具体地或者抽象地列举了一般人们应当体会的事项,指出了学问的主要目的。兹将我以前所写的一文作为第一篇,并又引申其意而写此第二篇,拟再接写第三第四篇。
①日本古代官修史书,由上古神话传说起到叙述推古天皇朝(公元554—628年)止,完成于公元712年。——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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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第二篇
论人与人平等我在第一篇开首就曾说过:人生来就是一律平等、自由自在和没有上下之别的。今再引申其意,加以阐述:人的出生是天之使然,而非由于人力。
他们之所以能够互相敬爱,各尽其责和互不妨害,是由于根本上都是同一人类,共戴一天,并同为天地间的造物。譬如一家之内兄弟和睦相处,根本上也是基于同系一家兄弟,共戴一父一母的人伦大义。
所以如就人与人之间的均衡一致而论,我们不能不说人与人是平等的。但是这种平等并不是现实情况上的平等,而是指基本权利上的平等。若就现实情况而论,人间确实存有很大的贫富强弱与智愚之别:有的是诸侯贵族,身居宫殿,锦衣美食;也有的是脚夫苦力,在陋巷暗室赁房居住,为当天的衣食奔走;有人施逞才智,充任官吏、巨商而左右天下,也有人毫无智慧,一生叫卖糖果度日;既有身强力壮的摔跤壮士,也有体质娇弱的卖笑娼妓。他们虽有所谓天壤之别,但从另一角度,就这些人的基本权利而论,则是完全平等,毫无区别的。所谓基本权利,就是人人重视其生命、维护其财产和珍视名誉。因为天生人类,就赋与了身心的活动,使人们能够实现上述权利。
这是无论如何不能用人力来妨害的。
诸侯的生命和脚夫苦力的生命是同样贵重的,豪商之于万金和糖果小贩之于分文,其当作自己的所有物而守护的心理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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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与人平等11
样的。
世间有两句不好的谚语:一句说“哭闹的孩子和地头①不好对付”
,又一句说“父亲和雇主都是不讲理的”。从而有的人说人的权利也可以加以限制。这只是混淆现实情况与基本权利的说法。地头和农民虽然在现实情况上不同,但在权利上并无不同之处,如果农民身上的疼痛发生在地头的身上,也会一样痛,又如把地头爱吃的东西放在农民的嘴里,农民也会爱吃,憎恶疼痛和喜欢美味是人们的情欲,在不妨害他人的限度内达到可以达到的情欲就是人的权利。这种权利在地头和农民之间没有丝毫轻重之别,只是地头富而强,农民贫且弱而已。
贫富强弱是人们的现实情况,本来就不能相同。
但如现在有人想倚仗富强之势,对贫弱的人肆行无理,以为这也是现实情况的不同,而没有妨害他人的权利,那就好比一个力士以为自己腕力大,就用他的腕力拧断邻人的手腕一样。虽然邻人的腕力本来比力士的腕力弱,但是他那原来就弱的腕力并不妨害他自己的灵活使用,所以不能成为被拧断的理由,只能说被力士拧断了手腕是不幸之至。
兹将上述理论结合世事来谈一谈。在旧幕府时代,武士和平民之间有很大的差别,武士们作威作福,对待农民商人就象现在对待犯人一样,甚至有“格杀勿论”的法律②。在这种法律之下,好象平民的生命并不属于自己,而是借来的一样。农民商人无缘无故地要对武士低声下气,在外让路,在
①日本封建时代的地方官吏,主要的职务是征收租税。——译者②在德川时代,如果武士认为平民和贱民对他们无礼,就可随时随地拔刀砍杀,称为“格杀勿论”。——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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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第二篇
家让坐,甚至自己喂的马都不能骑。这岂不是蛮不讲理吗?
以上所说的是武士与平民个人之间相对的不公平。至于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关系就更不象话。幕府和三百诸侯都在他们的领地上建立小政府,任意处置农民商人,有时虽然装着慈悲的样子,其实不许人们保持应有的权利,有很多地方实在令人不忍卒睹。本来政府和人民的关系,如上所述,只是实际上的强弱情况不同,在权利上并无不同之理。农民生产稻米来养活众人,商人买卖物品以便利世人,这就是农民商人的职责。政府制订法令,制服恶人,保护良善,这就是政府的职责。政府为着履行这种职责,需要很多的经费,而政府本身没有米谷金钱,故须向农民商人征收赋税,以资维持,但这是在双方同意下获得的协议,这就是政府和人民之间的约束。所以如果农民商人缴纳赋税,严守国法,就可以说是尽了他们的职责;政府征收赋税以后,用之于正当开支,又能够保护人民,也可以说是尽了政府的职责。如果双方都尽了职责,又不违背约束,就不会发生异议,而能各自行使权利,丝毫没有干涉对方的道理。然而在幕府时代,把政府叫做主上,如果替主上办差事,就滥抖威风,一路上白坐轿子,过河不给渡钱,用挑夫不给工钱,甚至这些老爷们还向挑夫勒索酒钱,真是可恶已极。此外又为满足王公贵人的享受嗜好而大兴土木,或因官吏胡乱办事,浪费金钱,以致入不敷出,于是就用种种名目来增税,征收苛捐杂税,名之为“报答国恩”。所谓“国恩”的意义,据说是能使农民商人等不怕盗贼暴徒,安居乐业,就算是政府的恩惠。固然人民能够安居乐业是仰仗政府的法律保护,但是制订法律,保护人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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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与人平等31
来就是政府应尽的职责,不能叫做恩惠。假如政府把保护人民叫做恩惠的话,那么农民商人向政府缴纳赋税,也可以叫做恩惠了。又如政府把处理人民的诉讼事项说成是政府的烦累,那么人民也可以说:“在生产出来的十包米中被拿走五包的租税,则是农民最大的烦累了”。所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理是说不尽的。反正如果彼此有同等的恩惠,就没有一方道谢,另一方不道谢的道理了。
追溯这种恶俗的起因,根本上是弄错了人类平等的大原则,把贫富强弱的现实情况用作为非作歹的工具,致使政府倚仗富强的势力来妨害贫弱人民的权利。因此一个人必须时时刻刻记住相互平等的原则,这是人类世界最要紧的事情。
用西洋的话说,就是“reciprocity”
〔相互关系〕和“equality”
〔平等〕。第一篇开首所说的人与人平等亦即指此。
以上的议论虽然好象袒护农民商人,并且似乎有些夸大,但又可以从另一角度来得出其他的论点。大凡处人之道,必须随着对象不同而改易方法。原来人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是二位一体而有职责的区分,并建立在下述紧密的约束之上:即政府代表人民执行法律,人民则须遵守法律。譬如今天在日本国内遵奉明治年号的人,就成为缔约同意遵守政府法令的人民。因此一旦制定成国法,即令对个别人民或有不便,在修订以前就不能变更,必须小心翼翼谨慎地加以遵守,这就是人民的职责。但是有些不学文盲,连“有理无理”的“理”字都不懂得,除饮食起居外一无所知。由于不学,所以贪欲极深,公然欺诈,狡避政府法令,不知国法与自己的职责为何物。虽然子女日繁,却不知教子之道,这就是所谓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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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第三篇
不知耻,愍不畏法的蠢才。他们如果子孙繁昌,对于国家是无益而有害的。要治理这些蠢才,决不可喻之以理,除迫不得已以力威摄镇压横行一时的大害以外,再没有别的办法。
这就是世间所以有凶暴政府的原因。不只我国旧幕府如此,自古亚洲各国都是这样的。所以一国的暴政未必只是暴君酷吏所为,事实上又是由于人民无知而招致的灾殃。有人受人嗾使,进行暗杀;有人误解新法,掀起叛乱;有人用强横办法,捣毁富有之家,酗酒偷盗;他们的举动简直不象是人类的行为。对于治理这等蟊贼,就是释迦、孔子恐怕也拿不出什么好办法,必须施行严厉的政治。因此就可以这样说:假如人民想避免暴政,必须赶快立志向学,提高自己的才德,俾能达到和政府平等的地位,这就是我们劝学的宗旨。
第三篇
论国与国平等
如第二篇所述,凡名为人,无论贫富强弱,又无论人民或政府,在权利上都是没有差别的。兹再推广此意来讨论国与国的关系:国家是由人民组成的,日本国是日本人组成的;英国是英国人组成的。既然日本人和英国人同样是天地间的人,彼此就没有妨害权利的道理。一个人既没有加害于另一个人的道理;两个人也没有加害于另外两个人的道理;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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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独立,国家就能独立51
人、千万人也应该这样。事物的道理原不能由人数多少来变更的。
环顾世界各国,有的因为文明开化,文事武备都很昌盛,成为富强的国家;有的因为蒙昧还没有开化,文事武备都落后,成为贫弱的国家。一般地说,欧美的国家富强,亚非的国家贫弱。可是国家的现实情况虽有贫富强弱之别,但如现在有些国家想凭仗富强之势欺负弱国,则和大力士用腕力拧断病人的手腕一样,就国家权利来说是不能容许的。
拿日本今天的情况来说,虽然有些不及西洋各国富强的地方,但就国家的权利来说,却没有毫厘轻重之别。如果无故受到欺凌,即使与世界为敌亦不足惧。正如第一篇所述,“全体日本国民就应当拚着生命来抗争,以期不使国威失坠”
就是指此。
况且贫富强弱并非天定,而决定于人的努力与否。
今天的愚人可以在明天变成智者,从前富强之国可以在现在沦于贫弱,古今这种例子是不少的。如果我们日本人从此立志求学,充实力量,先谋个人的独立,再求一国的富强,则西洋人的势力又何足惧?只须与讲理者建交,对不讲理者则驱除之。这就是个人独立和一国独立的道理。
人人独立,国家就能独立
以上指出国与国是平等的,但如国人没有独立的精神,国家独立的权利还是不能伸张。其理由有以下三点:第一、没有独立精神的人,就不会深切地关怀国事。
所谓独立,就是没有依赖他人的心理,能够自己支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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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第三篇
己。例如自己能够辨明事理,处置得宜,就是不依赖他人智慧的独立;又如能够靠自己身心的操劳维持个人生活者,就是不依赖他人钱财的独立。如果人人没有独立之心,专想依赖他人,那么全国就都是些依赖他人的人,没有人来负责,这就好比盲人行列里没有带路的人,是要不得的。有人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假定社会上有一千个瞎子和一千个明眼人,认为只要由智者在上统治人民,人民服从上面的意志就行。这种议论虽然出自孔子,其实是大谬不然的。
在一个国家里面,才德足以担任统治者的,千人中不过一人。假如有个百万人口的国家,其中智者不过千人,其余九十九万多人都是无知的小民。
智者以才德来统治这些人民,或爱民如子,或抚牧如羊;他们恩威并用,指示方向,人民也不知不觉地服从上面的命令,从而国内听不到盗窃杀人的事情,治理得很安稳。可是国人中便有主客的分别,主人是那一千个力能统治国家的智者,其余都是不闻不问的客人。
既是客人,自然就用不着操心,只要依从主人就行,结果对于国家一定是漠不关心,不如主人爱国了。
在这种情形之下,国内的事情还能勉强对付,一旦与外国发生战事,就不行了。
那时候无知的人民虽不至倒戈相向,但因自居客位,就会认为没有牺牲性命的价值,以致多数逃跑,结果这个国家虽有百万人口,到了需要保卫的时候,却只剩下少数的人,要想国家独立就很困难了。
由此可见,为了抵御外侮,保卫国家,必须使全国充满自由独立的风气。人人不分贵贱上下都应该把国家兴亡的责任承担在自己肩上,也不分智愚明昧,都应该尽国民应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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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独立,国家就能独立71
义务。英国人和日本人都爱护自己的国家,因为本国的国土不是属于别国人,而是属于自己的,所以爱国应该和爱自己的家一样。为了国家,不仅要牺牲财产,就是牺牲性命,也在所不惜,这就是报国的大义。
原来政府管理政务,人民受其统治,只是为着便利而划分。如果面临关系全国之事,就人民的职责来说,是没有理由只把国事交给政府,而袖手旁观的。只要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就有在那个国家里面自由自在地饮食起居的权利;既有他的权利,也就不能不有他的义务。
从前在战国时代①,骏河的今川义元率领数万兵力进攻织田信长时,信长在桶狭设伏邀击今川所部人马,斩杀义元。
今川的将兵都象小蜘蛛一样不战而散,当时负有盛名的今川政权便一朝灭亡,连痕迹也没有了。然而两三年以前的普法战争,法国皇帝拿破仑在战争初起时就被普国生擒,可是法国人不但不因此失望,反而越加奋发,努力抗战。以后虽然守城数月,付出很大牺牲,才停战讲和,但法国却保持了原状。这次战役与今川战争相比,却不能同日而语。因为骏河的人民仅依靠今川一人,自居客位,不认为骏河是他的祖国;至于法国爱国之士,则多深忧国难,不待人劝,就自动为本国作战,所以才有这样的不同。由此可见:在抵御外侮、保卫祖国时,全国人民要有独立的精神,才能深切地关心国事,否则是不可能的。
①公元十五世纪末叶起,在日本群雄割据,互相争战,一直到织田信长、丰臣秀吉等完成统一为止,共达百年,这个时期称为战国时代。——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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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第三篇
第二、在国内得不到独立地位的人,也不能在接触外人时保持独立的权利。
没有独立精神的人,一定依赖别人;依赖别人的人一定怕人;怕人的人一定阿谀谄媚人。若常常怕人和谄媚人,逐渐成了习惯以后,他的脸皮就同铁一样厚。对于可耻的事也不知羞耻,应当与人讲理的时候也不敢讲理,见人只知道屈服。
所谓习惯、本性即指此事,成了习惯就不容易改变了。
譬如现在日本平民已经被准许冠姓和骑马;法院的作风也有所改变;表面上平民与士族是平等了,可是旧习惯不是一下子就能改变过来的。因为平民的本性还是与旧日平民无异,所以在言语应对方面还是很卑屈。一见上面的人,就说不出一点道理来;叫他站就站;叫他舞就舞。那种柔顺的样子,就象家里所喂的瘦狗,真可以说是毫无气节和不知羞耻之极。
在以前锁国的时代,旧幕府实行严加约束的政策时,人民没有气节不仅不妨碍政事,反而便于统治。因此官吏就有意使人民陷于无知无识,一味恭顺,并以此为得计。可是到了现在与外国交往之日,如果还是这样,就有大害了。譬如,乡下商人想和外国商人交易,怀着恐惧的心情来到横滨。首先见到外国人身体魁伟、资本雄厚、洋行很大、轮船很快,就已经胆战心惊,等到接近外商,与他们讲价钱,或遇外商强词夺理时,不但惊讶,又畏惧他们的威风,结果明知他们无理,也只有忍受巨大的损失和耻辱。这种损失和耻辱不是属于他一个人,而是属于一国的,实在是糊涂愚蠢。但如追溯其根源,却在于其先辈世代缺乏独立精神的商人的劣根性。
商人常受武士欺凌,常在法院里挨骂,就是遇见下级的步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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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独立,国家就能独立91
要把他当作大人先生来奉承,其灵魂已彻底腐烂,决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洗净。这些胆小的人们,一旦遇到那些大胆和剽悍的外国人,是没有理由不胆战心惊的。这就是在国内不能独立的人对外也不能独立的明证。
第三、没有独立精神的人会仗势作坏事。
在旧幕府时代,有一种叫做“名目金”
①的勾当,即假借权势强大的“御三家”
②的名义放贷款,办法非常蛮横,实在令人可恨。如果有人借钱不还,本可再三向政府控告,但他们因害怕政府而不敢去控告,却用卑鄙手段,假借他人的名义,依仗他人的权威来催还贷款。这真是一种卑劣行为。现在虽然听不到出借“名目金”的人,但社会上难免没有假借外国人名义放贷款的人。由于我们没有得到确证,所以不好明白指出,但如想起往事,也就不能不对今世之人有所怀疑了。今后万一要与外人杂处,而有人假借外人的名义来干坏事,就不能不说是国家之祸。因此,人民若无独立精神,虽然便于管理,却不能因此而疏忽大意,因为灾祸往往出于意外。国民独立精神愈少,卖国之祸即随之增大,这就是前面所说的仗势作坏事。
以上三点都是由于人民没有独立精神而产生的灾祸。生当今世,只要有爱国心,则无论官民都应该首先谋求自身的
①名目金:即借用有势力的如御三家、大名、寺社的名义出借的贷款。利息高,诉讼有优先权,对贷款人有利。——校者②指德川时代的水户、纪州及尾张三家(藩)
,首代藩主均系德川家康(首代将军)之子,在诸侯中最为显贵。——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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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第四篇
独立,行有余力,再帮助他人独立。父兄教导子弟独立;老师勉励学生独立;士农工商全都应当独立起来,进而保卫国家。总之,政府与其束缚人民而独自操心国事,实不如解放人民而与人民同甘共苦。
第 四 篇
论学者的职分①
近来私下听到有见识的人说:有人问“今后日本的盛衰虽难依凭智力来明确推断,但不知究竟有无丧失独立之虞,照目前的形势来看,如果日本能够逐渐进步,是不是可能达到文明昌盛之域”
;还有人怀疑“日本能否保持独立的问题,若不经过二三十年。
很明显是难以预期的。“
甚至于还有人听信极其蔑视日本的外国人的说法,觉得不管怎样,“横竖日本的独立是危险的”。
当然我们不会一听人说就信以为真,失掉希望,但如根本上对能否保持独立这一点没有疑虑,也就没有理由提出这样疑问来了。假如我们到英国去问不列颠能不能保持独立?人们一定会笑而不答,因为他们对于这个问题毫不怀疑。然则日本的文明程度虽似较前进步,却不免对其前途怀有疑虑,生为日本人,怎能不为之寒心?我认为既生为日本人,就不能不明确认识和尽到各人的本分。
本来“政”
这
①这是根据作者在明六社的会议上的讲演改写的,发表后曾引起加藤弘之、森有礼、西周等人的反驳。——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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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者的职分12
个字所包含的事务是政府的职责,但与政府无关的民间事务还有很多,所以为着办好全国的事,人民与政府必须互相配合,我们尽国民的本分,政府尽政府的本分,彼此互助,才能维持全国的独立。
凡是要维持一件事物,必须使其力量平衡。譬如人的身体,要维持健康,就非有饮食、空气和阳光不可。外受寒热痛痒的刺激,体内再作相应的活动,就能发生调和全身的功用。如果突然丧失外界的刺激,置之不顾,单靠体内的活动,则人身的健康是一天都不能维持的。一个国家也是这样,政是一国的功用,要调和功用来保卫国家独立,必须内有政府的力量,外有人民的力量,内外互相呼应,保持力量平衡。
因此政府犹如体内活动,人民犹如外界刺激,如果突然把刺激去掉,只凭政府力量去活动,那么一国的独立就一天也不能保持了。
如能明白养生的道理,并将其原则运用在治国上,就不会怀疑这个道理了。
今试观察我国现势,其不及外国之处,就是学术、贸易和法律。世界文明不外就是这三项。如果这三项不完备,国家就不能独立,这是不待识者就会明白的。但是我国这三项都不完备。
从维新的时候起,政府方面虽不是没有花费人力、物力,也不是才力不够;但其多数措施总是不能令人满意,原因就在于人民的无知文盲。政府既知原因所在,就不断开辟奖励学问,议订法律和规定商法之道,或者晓谕人民,或者示以先例。但虽用尽各种方法,而至今未见实效,就是因为政府依然是专制政府,人民依然是没有志气的愚民。这些努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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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第四篇
许稍微促进了一些进步,但如与所费的精力和金钱相较,则所得到的效果是不够的。这是什么原故呢?就是因为一国的文明事业不能单靠政府的力量来举办。
也许有人说:政府暂时驾御这类愚民是一时的策略,等他们将来智德增进,自然就会进入文明之域。这种话是可说而不可行的。我全国人民苦于数千年的专制统治,人人都不能把心里所想的说出来,而是互相欺骗来偷安逃罪。大家以为欺骗是做人的法宝,不诚不实成为日常的习惯,既不知耻,也不以为怪,真是自身的廉耻丧尽,又何暇关心国事?政府为了矫正这种毛病,却越发虚张声势,不是恫吓,就是叱责。
本想用强力来导致诚实之风,却使人民对于政府更不信任,这种情况恰如用火来救火,终至上下隔绝,成为一种无形的风气(相当于英语中的“Spirit”)
,不能马上去掉。现在政府在表面上虽然大有改变,但是专制压迫的风气还是存在。人民虽然也好象得到一点权利,可是那种卑屈和不信任的风气仍与往日无异。这种风气无形无体,不能就一个人、一件事来形容它,而它的实际力量是很强的。我们如果从它在整个社会上的表现来看,即明显可知其不虚弱。
试举一例来说明。就当今官吏的私人言行来看,都是些豁达大度的士君子,我们不但对他们没有成见,而且对他们有些言行还会表示敬佩。另一方面,平民之中也不见得都是无能的愚民,也有少数公正诚实的良民。可是这些士君子在参加政府办事的时候,他们的措施却有很多是为我们所不满的。
同时那些诚实的良民只要一接近政府,就马上卑屈起来,以伪诈诡计欺骗官吏而不以为耻。这种士君子为政和良民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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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者的职分32
于卑屈的情形就象一身两头的人,在私为智者,在官为愚民,又可以说是“散则明,聚则暗”。政府应该是聚集许多智者的地方,而做出愚人的事情,能不令人奇怪吗?追究其根本原因,当系上述风气的影响,以致人们不能尽量发挥自己的作用。维新以来,政府虽然振兴学术、法律与贸易等,却没有见效,其原因亦即在此。用一时权术来驾御人民,以待智德增进,假如这不是用威力来强迫人民进入文明,就是用欺骗的手段使人民趋于善良的策略。政府若用威力,人民就拿诈伪来应付;政府若使用欺诈,人民就只表面服从,这不能说是上策。策略纵然巧妙,用它来推进文明是无益的。所以说推进社会文明是不能光靠政府的力量的。由此可见,如果现在我国要进入文明之域,必须首先把浸润人心的风气扫除干净。
其扫除的方法,靠政府的命令与私人说教都很难收效,一定要有先进者和向人民示范的人。示范人物既不能在农民和商人中间寻找,又不能在日本国学家和汉学家中间寻找,只有洋学家足当此任,但也不能对他们抱完全依赖的心理。近来社会上这一派人物已渐渐增多,他们或者讲授西文,或者专门阅读翻译书籍,虽似竭尽全力,但有的学者诵文而不解其义,或解其义而无意实行,我们对于这些人的所作所为是不能不怀疑的。我们的怀疑在于这些学者和士君子都只知道做官,而不知道自己兴办事业;只知道居于政府上位之术,而不知处于政府辖下之道,还是不免染有汉学家的旧习,就象以汉学为体披上西洋外衣一样。
试举实际例证来说明。现在洋学家们全都出入宦途,自己举办事业的屈指可数。其目的不仅在于贪利,又因生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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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第四篇
受教育先入为主,只着眼于政府,认为不是政府的事就决不可做。有了这样的成见,就只想达到他们平生所抱“青云直上”
的志愿;就是社会上有名望的大人先生们也不能例外。
他们的行为虽似乎卑贱,而其用意却也不必深咎,因为他们的用意本来不坏,只是不知不觉地沉溺于社会风气罢了。有名望的士君子尚且这样,天下人哪能不效法他们这种风气呢?
一个青年学生只读了几本书就想做官;有志经商的人仅只有了几百圆资金,便想假借官府的名义来做买卖。设立学校要官许,传教要官许,甚至牧羊养蚕也要官府允许,大概民间事业中十之七八都是与官府有关的。因此,举世人心风靡,羡慕官,依赖官,害怕官,谄媚官,丝毫不能发挥一点独立的真精神,其丑态实在是不忍卒睹。譬如现在出版的报纸及各方面的上书和条陈之类,也是一个例子。出版条例虽不甚严,可是报上不但绝对不登载触犯政府忌讳的事,而且官方如有些许美事,就加以过分的称赞,简直和娼妓向客人献媚一样。
再看上书与条陈的文章,通常是极其卑屈的,其中尊崇政府如神明,自卑如罪人,使用一种不象社会上同等人物交往的虚文,恬不知耻。读了这些文章,只能想象他们都是狂人。但是现在发行报纸或向政府上条陈的人,大概都是社会上的洋学家。就其个人本质来说,不一定是娼妓,也不一定是狂人,其所以这样的不诚实,是因为现在社会上还没有首倡民权的实例,人人被那些卑鄙的风气所制,同流合污,所以不能表现人民的本色。概括言之:我们可以说现在日本还只有政府,而没有人民。所以要彻底改革人民的风气,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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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者的职分52
社会文明,也不可专靠现在的洋学家们。
如果上述论点不错,那么推进我国文明维持其独立就不能单靠政府,也不能依赖洋学家们。我们这些人不仅要在愚民的前面先做出榜样,还要做洋学家们的先驱,给他们指出方向。现在想想我们的身分,固然学识是浅薄,可是有志于西洋学问已久,在国内又是处于中人以上的地位;晚近的改革事业虽不是我们为主兴办,却曾暗中助成。即令没有发挥助成的力量,而世人看到我们欢迎改革,也一定会把我们看成是改革家;既负有改革家之名,又处于中人以上的地位,世人就会把我们的行为当作范例。那么带头示范就是我们的任务了。
凡事与其下令推行,不如采用说服方法,说服又不如做出实际事例给人家看。政府只有下令之权,如果说服人民和示以实例系属私人之事,我们就应当站在个人的立场,或研究学术,或从事贸易,或讨论法律,或著书立说,或发行报纸等等,只要是不超过人民本分的事,就要大胆去做。我们严守法令,按理办事,如因政府不守政令而受到委屈,还是不要屈服,据理抗争,这就象是给政府当头一棒,革除旧弊,恢复民权,诚为今天当务之急。本来私营事业种类很多,做这些事的人也是各有所长,并不是要所有的学者都来从事于此。我的目的不在于示人以办事的技能,而在于使世人知道举办私营事业的方向。
费一百次劲去说服人,还不如示以一次实例。现在由我们来树立办理私营事业的实例,就可以使人们知道,人间事业并不能单靠政府来做,学者站在学者立场,商人站在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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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第四篇
立场,都可以兴办个人事业。政府是日本的政府,人民是日本的人民,那么人民就不应害怕政府,而应靠拢政府;不应疑惑政府,而应亲近政府。如果懂得这个道理,人民就会渐渐知道正确的方向,上下之间原有之风气也会渐渐消灭;才会产生真正的日本国民,使他们不致成为政府的玩具,而成为刺激政府的力量。从而学术、商业和法律就自然会各得其所,国民与政府的力量亦能平衡,才可以维持全国的独立。
概括起来说:本篇是讨论现在的学者协助政府完成独立的两个途径,即参加政府做官和在政府范围以外办理私人事业的利害得失,并且赞成后者。如果详细研究世间的事情就可以知道,无利必有害,无所得必有所失,不会利害得失参半的。我们并非有所为而主张私营事业,而只是将平生所见到的加以论述,如果社会上有人拿出确证来批驳这个论点,明白指出私营事业之不利,我们还是乐于接受,不过,举办私营事业想必不致贻害于天下吧!
附 录
兹将有关本篇的几个问题①附记于篇后:一、问:兴办事业,是否不如依靠强有力的政府为便?
答:推进文明不能专靠政府的力量,其论点已详本文。
并且由政府兴办事业,已经实验了好几年还没有奏效。
私
①这是作者在明六社的会议上讲演后,根据提问和反驳作的回答。——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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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72
人办事虽亦难期必成,但是,既然在道理上还明显有希望,就不可不试。如果在未试之前即怀疑其能否成功,就不能算是有勇气的人了。
二、问:如果有力的人物离开政府,使政府缺乏人才,岂不有碍公务?
答:决不如此。因为政府现在正患官多事少,如果实施简事裁员,必能整顿政务,把多余的人员用到社会上,可谓一举两得。并且政府事务庞杂,就会把有用的人置之于无用之地,那不是个好办法。况且这些人虽然离开政府,却并没有到外国去,仍然住在日本,做日本的事,又何足虑?
三、问:若于政府以外聚集许多人来办私营事业,好象自成一政府,会不会使政府的权限旁落呢?
答:这是小人之见,办私营事业的人与办公事的人都是日本人,只是站在不同的地位上办事,实系相辅相成,共谋全国的利益,他们不是敌人,而是真正的益友。如果办私营事业的人犯了法,尽可以处罚,这是毫不足惧的。
四、问:也有人想办私营事业,但恐离开宦途以后,别无谋生之道?
答:这不是士君子应说的话。
因为既然自命为学者,又关心天下事,岂是一个没有技能的人?用技能来餬口,并不是难事。
在政府里执行公务和办理私营事业并无难易之分。
如果认为办公事容易,所得的利益比私营事业多,那他的利益可以说超过实际的才干了。贪图超过实际才干的利益是君子所不屑为的。至于一无所长,侥幸进入宦途,贪图薪金以便奢侈享受,还要视同儿戏地谈论天下大事的人,就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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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第五篇
们的同志了。
第五篇
《劝学篇》本来是以提供民众读本和小学课本为目的而写的,所以在第一篇到第二、三篇中尽量使用了通俗文字,以期易于阅读。但第四篇的文体稍有改变,间或用了一些较难的文字。第五篇则系明治七年元旦庆应义塾同志集会时的讲话记录。文章的体裁也与第四篇大致相同,或者不免有些难解之处。四、五两篇毕竟是以学者为对象而立论的文章,所以采用这样的写法。世间学者一般都很小心,勇气不够,可是阅读文字的力量是够的,那怕怎样深的文字,也不感到困难,所以我就未加考虑地把这两篇文字写得难了一些,其意义也自然比较高深,因此《劝学篇》一书便失去了作为一般民众读本的意义,对于初学的人们说来,是很抱歉的。可是从第六篇以后,仍恢复了原来的体裁,力求容易理解,以期便于初学,不再用较难的文字了。希望读者不要拿这两篇来评定全书的难易。
明治七年元旦献词
我们今天在庆应义塾迎接明治七年的元旦。这个年号是我国独立的年号,这个义塾是我社独立兴办的义塾;能在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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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七年元旦献词92
立的义塾中迎接独立的新年,岂不是很可喜的事吗?
可是,凡事得之可喜,失之可忧,所以在今天高兴的时候,不要忘了他日之忧。
我国虽因历代治乱相循,政府迭有变更,但是直到现在为止,始终没有丧失独立。其原因就在于国民安于锁国的风习,治乱兴废不与外国相关。既与外国不发生关系,所以治是一国国内的治,乱也是一国国内的乱。再者经过这种治乱而不曾丧失的独立,也只是一国国内的独立,而不是和外国争锋以后所得到的独立。这就象关在家里抚养、还没有和外人接触过的儿童一样,其脆弱性是可想而知的。
现在我国忽然和外国建立邦交,国内的事没有一件不与对外关系息息相关,差不多每件事情都要比照外国办理。如将我国自古以来所达到的文明程度和今日西洋各国的状况相比较,那就不仅要“退避三舍”
,就是想摹仿他们,也不免望洋兴叹,因此更加感觉到我国独立的不巩固了。
一国的文明程度不能从外表来衡量,所谓学校、工业、陆海军等等,都只是文明的外表,达到这种文明的外表,并非难事,只要用钱就可以买到。可是在这里还有一种无形的东西,眼睛看不到,耳朵听不到,既不能买卖,又不能借贷;它普遍存在于全国人民之中,作用很强。
要是没有这种东西,国家的学校、工业、海陆军等等也就失去效用,真可以称之为“文明的精神”
,它是一种极其伟大而又重要的东西。这究竟是什么呢?就是人民的独立精神。
近来我国政府虽然不断开设学校和倡办工业,海陆军制度也大为改观,略具文明的形式。可是人民还没有抱定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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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第五篇
我国独立的决心,并对外进行竞争。不仅如此,即令偶然有机会得知西方情况的人,也是在尚未了解以前就害怕起来,既然抱着害怕的心理,那么即使我们略有所得,也不能对外运用。可见人民若是没有独立的精神,那些文明的形式也就终于会成为无用的长物了。
我国人民没有独立精神的原因,是由于数千年来国家的政权完全由政府一手掌握,从文事武备到工商各业,以至于民间的生活细节,都要归政府管辖。人民只知在政府指使下奔走效劳,国家好象是政府的私有物,人民不过是国家的食客。人民既成了流浪的食客,仅得寄食于国中,便把国家看成旅馆一般,从来没有加以深切的关怀,也得不到表现独立精神的机会,久之就酿成全国的风气,到了现在,更是变本加厉了。大凡世间事物,不进则退,不退则进,决无不进不退停滞不动之理。试观现在日本的情形,纵然文明的形式虽似有所进步,而作为文明精神的人民独立精神却日益退步。
兹就这点来讨论一下:在以前的足利①和德川时代,政府只凭强力来役使人民,人民服从政府是由于力量不足。力量不足并不是衷心悦服,只是害怕政府的强力而表面服从罢了。现在的政府则不仅有力量,还有敏锐的智慧,向来作事不失时机,所以维新不到十年,就有了学校和兵备的改革、铁道电报的敷设,还建筑了隧道、铁桥等,其决断的神速,成绩的辉煌,实足令人耳目一新。
然而这些学校、兵备乃是政府的学校、兵
①足利时代(1378—1565)亦称室町时代,初代将军为足利尊氏。——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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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七年元旦献词13
备,铁道、电信也是政府的铁道、电信,隧道、铁桥自然也是政府的隧道、铁桥。至于人民究竟是如何看法呢?人们都说:政府不仅有能力,而且有智慧,实在远非我等所及;政府是在上面掌管着国家,而我们仅在下面依赖着国家,忧国之事是上面政府的责任,和下面的百姓无关。总的说来,就是古时的政府使用威力,现在的政府力智兼用;古时的政府缺乏治民的方法,现在的政府富于智术;古时的政府是锉抑民力,现在的政府是收揽民心;古时的政府是从外面侵犯人民,现在的政府是从内部控制人民;古时的人民把政府看做是鬼,现在的人民却把政府看做是神;古时的人民畏惧政府,现在的人民则崇拜政府。若不乘这种情势来改弦更张,则政府今后举办事业,纵然越来越具备文明形式,人民却会越来越丧失独立精神,从而文明的精神也会逐渐衰退。例如现在政府建立了常备军,人民本应视为护国的军队,兴高彩烈地祝其壮大,然而事实上却反而把它看成是威吓人民的工具,只有心怀恐怖。又如现在政府开办了学校和敷设了铁道,人民本应把它当作一国文明的象征,加以夸耀,但实际上却把它视为政府的恩惠,在这种恩赐之下越发增加依赖心理。人民既然对本国政府抱有畏缩恐惧的心理,又哪里谈得到在文明上和外国竞争呢?所以说如果人民没有独立精神,则徒具形式的文明,不仅是无用的废物,而且反而会使民心萎靡。
由此可见,一国的文明,既不可由上面的政府发起,又不能自下面的一般人民产生,而须由居于二者之间的人来兴办,一面向人民群众指出方向,一面与政府共同协力,才能期望其成功。考察西洋各国历史,经营工商业的办法没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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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第五篇
件是政府创造的。它的基本技术,都是居社会中等地位的学者们研究出来的。例如蒸汽机是瓦特发明的,铁道是斯蒂芬荪研制的,首论经济规律和改变经商方法的是亚当。斯密的功劳。这些大专家(即所谓“中产阶级”)既不是国家的执政者,也不是干体力活的小民,而是居于国内的中等地位,用智力来领导社会的人们。他们的研究发明,先是一个人在心里有所领悟,然后公开发表,在实际施行中广结私人同志,使其日益发展壮大,把造福人民的事业留传万世。
在这个时候,政府只须不加妨碍,适当的予以鼓励,并考察人心所向,尽量加以保护就行了。所以兴办文明事业的是个别人民,而保护文明事业的则系政府,这样一国人民就能把增进文明引为己任,互相比赛竞争,互相羡慕夸耀。国内有一件好事,全国人民都拍手称快,惟恐别国捷足先登,所以文明的事业就都成为增长人民志气的工具,一事一物无不有助于国家独立的。然而我国的现况却与上述情形相反。
今天在我国居于那种“中产阶级”地位,可以首倡文明、维持国家独立的只是一些学者。可是这些学者观察时事的眼光不高,或者忧国不如忧己那样深切,或者溺于世风,以为只有倚仗政府才能成事,几乎都不安于其学者的地位,而走上了宦途,奔走于微末的俗务,徒劳身心。他们的举动虽多可笑之处,但却甘心而为之,别人也就不以为怪;甚至有人认为这种现象是“野无遗贤”
,而感到高兴。这固然是时势使然,其罪不在某个人的身上,但是为了国家的文明前途着想,却可以说是一大灾难。学者身当增进文明的大任,坐视文明精神日渐衰退而不以为忧,真足令人长叹息和痛哭了。惟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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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尊重国法33
我们庆应义塾的同仁,尚能免此灾祸,几年来还没有丧失独立,在独立的义塾中培养独立的精神,并期进而维护全国的独立。但是社会潮流的力量有如急流狂飙,要在这种激流中屹立不动确非易事。如果没有非常的勇气毅力,便会不知不觉地随波逐流,往往有失足的危险。原来人的勇气不能仅凭读书而得,读书是求学的方法,学问是作事的方法,若不经常接触实际熟悉事务,决不会产生勇气。我们同仁中已经掌握方法的人,就应当忍受贫苦,克服困难,把获得的知识应用到文明事业上去。至于可办的事业则不胜枚举,如振兴商业,研究法律,兴办工厂,开发农业和从事著作翻译及新闻出版事业等。我们应当把一切文明事业都引为己任,为民前驱,协助政府,使公私的力量平衡,以增进全国的实力,而将脆弱的独立奠定在不可动摇的基础上,与外国实行竞赛而毫不退让。如果从现在起过了几十个新年以后,再回想今天的光景,不但不觉得今天的独立可喜,反而觉得可怜可笑的话,岂不是一件很大的快事吗?因此我希望学者们认定正确的方向,并努力求其实现。
第 六 篇
论尊重国法
政府是代表国民,按照国民的意志执行事务的。它的职责不外乎是制裁罪人和保护无罪的人。这就是执行国民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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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第 六 篇
志。如能达到这种目的,对于国家是有益处的。本来有罪的人就是恶人,无罪的人就是善人,如有恶人想来妨害善人,善人就须自行预防;有想杀害自己父母妻子的人就捕而杀之;有想盗窃自己财产的人就捕而鞭笞之,这是没有什么不合理的。
但是要用个人有限的力量来对付和防止多数的恶人却是很费力的。即令有相当准备,也要花很大的费用,并且不会有什么效果。所以就如上述那样,订下了这样的约束:建立代表全体国民的政府,以尽其保护善人的职责,而官吏的薪俸和其他政府的各项费用,都由国民来负担。既然政府代表全体国民而行使政权,那么政府所做的就是国民的事,国民也就必须服从政府的法令,这也是国民和政府间的约束。因此国民服从政府,并不是服从政府制定的法令,而是服从自己所制定的法令;国民破坏法令,并不是破坏政府制定的法令,而是破坏自己所制定的法令;国民因违法而受到刑罚,也并不是被政府处罚,而是由自己所制定的法令处罚。换言之,这就是意味着国民一个人做两个人的事:第一是建立代表自己的政府,来制裁国内的恶人和保护善人,第二是严守同政府的约束,服从国法,并接受保护。
如上所述,国民既已与政府约定,把执行政令的权力委交政府,那就丝毫不能破坏这种约束和违背法令。比方逮捕杀人犯和处以死刑是政府的权力;逮捕和监禁盗贼是政府的权力;提起公诉是政府的权力;取缔流氓斗殴是政府的权力,人民是丝毫不能干涉这些权力的。如果违背这项原则,私杀罪人,或捕擒盗贼私加体罚等等,那就成为触犯国法而私自裁判他人罪行的人,叫做私设公堂,是不能免于罪责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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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尊重国法53
于这种罪行,文明各国所定的制裁法律都很严格,真可以说是威而不猛。
但是在我们日本,政府的权威虽然好象很大,可是有些人民只畏惧政府之尊,而不知法之可贵。兹将私自裁判的弊害和国法之可贵缕述如下:譬如有强盗进入我们的家里,威胁家人,想要掠夺金钱,此时作为家长的职责应当是将事件的经过报告政府,听候政府处理。但如事出火急,已经来不及报告政府,而盗贼已在纷扰中进入贮藏室,就要把金钱抢走。若是想在这种情势下加以制止,就连家长的生命也有危险,因此全家被迫要进行私人防御,作为一时权宜之计而擒拿这个强盗,然后诉诸政府。擒拿时可能使用棍棒利刃,还可能伤害盗贼或打断盗贼的腿,万分紧急时甚至可能枪杀之。尽管如此,主人毕竟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才采取上述一时权宜之计,其目的决不是追究盗贼的违法、处罚盗贼的罪行。因为处罚罪人只是政府的权限,而不是私人的职责。所以用私人的力量拿住盗贼以后,作为一个平民,就不许伤害他,殴打他,也不许对他稍加侵犯,只有诉诸政府,听候政府的审判。假如拿住盗贼以后乘怒杀伤和殴打他,其罪行就等于杀害和殴打无罪的人。譬如有个国家的法律规定,盗窃现款十元者处笞刑一百,用脚踢他的脸的人也处笞刑一百。在这里如有盗贼侵入他人住宅,盗窃了十元钱以后想要逃走,却被主人拿住,并将其捆绑起来,甚至乘怒用脚踢了他的脸,那么按照这个国家的法律来办,犯窃款十元之罪的贼固应处以笞刑一百,而主人犯了平民私自制裁盗贼和用脚踢他的脸之罪,也须处以笞刑一百。国法之严如此,所以人们不可不有所畏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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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第 六 篇
从上述道理来考虑,可以理解报仇是不妥的。
①杀我父母的人是在国内杀人的公众的罪人,逮捕处刑只是政府的职责,而非平民所能干予,纵因自己是被杀者的儿子,也没有私自代替政府杀害这个公众的罪人的道理。那不仅是冒失大胆的举动,也可说是不顾人民的职责、违背与政府订立的约束。
假如政府对此处理不当或偏袒罪人,也只能根据不公正的情形对政府提出控诉。无论发生什么事故,都不能自己动手;即使杀亲的仇人在眼前徘徊,也没有私自杀害他的道理。
在从前德川时代,浅野②的家臣们为了给主人报仇,杀了吉良上野介,世间称之为赤穗义士,那岂不是大错而特错吗!
当时日本的政府就是德川幕府,浅野内匠头、吉良上野介③和浅野的家臣们都是日本的国民,即都是约定服从政府法律,受政府保护的人。但因一时错误,上野介对内匠头有了无礼行为,内匠头竟不知诉诸政府,而在盛怒之下想私自杀害上野介,遂至引起双方争斗。
德川政府裁判责令内匠头切腹自杀,上野介免刑。这一裁判实在是不公正的。可是浅野的家臣们如果认为这个裁判不公正的话,为什么不诉诸政府呢?兹假设四十七位义士于计议以后,据理依法诉诸政府,也许政府暴虐,初时对这个诉讼置之不理,也可能把他们逮捕处死。
尽管如此,假如他们有一个被杀,仍不畏惧,又代之上诉,前
①作者写此文的前一年,即明治六年二月,政府公布了禁止报仇的法令。——校者②浅野,播州诸侯。其封地名赤穗,今属广岛县。——译者③内匠头是浅野长矩的职名,司理土木工程事务,相当于清朝的营造司郎中;上野(州名)介是吉良义央的官职。介是次官。——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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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尊重国法73
仆后继地向政府控诉,一直到四十七名家臣诉尽了理、丧尽了命为止,那么不管它是怎样坏的政府,总会终于为理所屈,对上野介加以刑罚,从而改正其判决,只有这样才可以叫做真正的义士。但是他们过去不明白这种道理,身为人民而不知尊重国法,妄自杀害上野介,真可以说是错认了人民职分,侵犯了政府权限,私自制裁了别人的罪行。所幸当时德川政府把这些暴徒都处了刑,而使事件平息了结。
假如不加惩处,那么吉良的族人一定会对赤穗的家臣们进行复仇而杀害他们,接着家臣们的族人又要对吉良的族人进行复仇,仇仇相报,永无休日,不到双方的族人和朋友死尽不止,所谓无政无法的社会就是这样的。私自制裁之遗害国家如此,岂可不慎?
从前日本古时对于农民商人之辈冒犯了具有武士身分的人,设有格杀勿论的法律,这是政府公然默许私人制裁,岂非荒谬已极?凡是一个国家的法制,只应该由唯一的政府来施行,法制愈滥,政府的权力也随之愈弱。例如封建时代的三百诸侯,都握有生杀之权,从而政府的力量也就相应地削弱了。
私自制裁中最厉害的和为害政治最大的就是暗杀。环顾古今暗杀事件,有的是为了私怨,有的是为了夺取金钱。企图进行这种暗杀的人们,本来就怀着犯罪的决心,自己打算做个罪人。另外还有一种暗杀,并不是为了私人目的,而是憎恶所谓政敌(Political
enemy)而加以杀害。这种人由于各自政见不同,即以个人的见解,裁决他人的罪行,并侵害政府的权限,随意杀人,而且不仅恬不知耻,反而自鸣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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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第 六 篇
自称为奉行天诛。也有人加以赞扬,称之为报国之士。可是所谓天诛,究竟是怎么样一回事呢?难道说是替天代行诛罚的意思吗?
如果是这种意思,那就先要想一下自己的身分。
本来在一个国家里居住,无论和政府缔结什么契约,总须约定遵守国法并接受保护。
如在国家政事中发现令人不平的事,或认为有人危害国家,理应平心静气地诉诸政府。对政府置之不理,而自己来做替天行道的事,岂不是逾分已极吗?归根结底,这样的人虽然性情耿直,但是昧于事物之理,只知忧国之当然,而不知忧国之所以然。试观天下古今的事实,未曾有以暗杀而能成大事和增进人间幸福的。
不知尊重国法的人仅知畏惧官吏,在官吏面前尽量设法逃避表面上的罪名,实际上却已犯罪,而不以为耻。不仅不以为耻,还以其狡猾地破坏法制和逃避罪行为能事,企图博得好评。在现今社会上的日常谈话中,常有人说道,这虽是国家的大法,但也不过是政府的外表,要办某件事,只要私下计议妥当,使无碍于外表的大法,就成为公开的秘密了。
这种人边笑边谈,毫不内疚于心,甚至于还和小吏们秘密策划,互相勾结,而装做无罪的人。固然国家的“大法”是过于烦琐,如果不是这样,前述阴谋也可能不会发生,但是从一国的政治来讲,却是最可怕的弊端。因为这样会养成轻蔑国法的习惯,助长一般人民不诚实的风气,不遵守应当遵守的法律,终于酿成罪行。
例如禁止当街小便是现今政府的法律,可是人民却不能体会这个禁令之可贵,仅仅是怕遇见巡警,因此在日暮人稀的时候,等到没有巡警便违法自行方便,没想到竟被发现而受到了处罚。他们虽然当面认罪,但是内心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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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尊重国法93
未体会到是犯了严肃的国法才被处罚,而只认为是倒霉才碰到了可怕的巡警。这种情况岂不令人可叹?因此,政府立法应力求简易,法律既定,就必须严格执行。如果人民看到政府所制定的法律有不便之处,就应该毫无顾虑地提出意见。
如已承认这些法律,并在其下生活,就不应窃议是非,而须严格遵守。
我们庆应义塾在上个月发生过这样一件事:贵族太田资美①先生,从前年起捐款雇用一个美国人充任义塾教师。
这次任期已满,准备雇用另外一个美国人,已经和本人谈妥,遂由太田具文向东京府申请让这个美国人充任义塾的文学教师。但据教育部的条文规定,用私款雇用私立学校教师,虽是私人教育,当教师的也必须持有在本国学完该学科的毕业证书,否则不准雇用。可是这次想雇用的美国人没有这种证书,教育部就通知太田说:要是只当语学教师尚无不可,若按照申请内容派他充任文学教师却碍难照准。接着福泽谕吉又向东京府提出书面申请,指出这位教师虽然没有毕业证书,但其学力足以教授本校学生,故请按照太田的申请准予任用;并提出,虽说申请雇用那个美国人为语学教师,可以邀准,但是我校学生原来是想学文学,不愿伪称语学以欺政府。结果由于教育部的规定不能变更,谕吉的申请也被驳回。因此已经谈妥的教师就不能雇用,那人已于去年十二月下旬离日返美,太田先生的心愿成为泡影,数百学生也为之失望。这实
①太田资美:原为远州挂川藩主。明治四年入庆应义塾学习,后为赞助人。——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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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第 七 篇
在不仅是一个私立学校的不幸,又大大妨害了我国文学的研究,真是不智已极。但因顾全国家法制的尊严,也就无可如何了。最近我们还想再申请一次,曾与太田等人就此事在社中进行磋商,认为教育部所规定的私立学校教师规程固属国家大法,但如将文学字样改为语学二字,申请便可邀准,对学生即为大幸,似可进行。可是经过再三商议以后,终于认为这次不能雇用那位教师,虽然可能影响学生们的学业,然而欺瞒政府又是士君子所耻,所以谨守国法,不违人民本分是为上策,此事就告一段落了。本来一个私立学校的问题似乎是无关重要,但因上述议论的主旨有关世道,所以附记篇末。
第七篇
论国民的职责
我在第六篇里论及尊重国法,主张每一个国民都要努力尽到两个人的职责,在这里我要再来详细叙述一下国民的任务与职责,以补第六篇之不足。
凡属人民,均应一身兼负两种职责:一方面应在政府领导之下,充当一个公民,这是作客的立场;另一方面全国人民共同协商,结成一个称为国家的公司,制订法规,并付诸实施,这是当家作主的立场。
比如某一市镇有居民一百人,结成一个公司。
大家商定章程,并付诸实施,从这一点来看,这一百个人都是公司的主人。但就公司里的人都不可违背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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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民的职责14
章程来看,这一百个人又是公司的客人了。因此国家就象一个公司,人民就象公司里的成员,每一成员都负有主客两种职责。
第一,先以客人的身分来讲,凡属一国的人民,均须尊重国家法律,不可忘记人与人平等的原则。我既不愿他人损害我的权利,我也不可损害他人的权利;我之所乐,他人也以为乐,故不可夺人之乐,以增我之乐;更不可窃取他人之物以自富;既不可杀人,也不可谗害别人:而应严守国法,服膺人与人平等的大义。基于国家政体而制定的法律,即或感到尚不完备,也不应妄行破坏。出兵或与外国缔结条约,权在政府,虽然此权系由人民根据约法授与政府,但如非参与政府职权者决不可干预其事。若是人民忘却此义,一见政府措施不合己意,即肆加非议,或不遵守法令,兴师动众,甚至一马当先,拔刃相见,那末国政就一天也不能维持了。这好比上述一百个人组织的公司,经协商后推定十位经理,但其余的九十人都不赞同经理的办法,各自为政,经理要卖酒,九十人偏要卖饼,议论纷纭,莫衷一是。甚至有人一意孤行,私自卖起饼来,或者违背公司章程,毫无道理地与他人争论,这样公司的买卖就一天也做不成,势须解散,而公司的损失,则将由百人分担,那岂不是最愚蠢的事吗?由此可见,国法中若有不完备之处,没有道理以此作为口实而进行破坏,如果事实上发现不正不便的具体条款,也须平心静气,向相当于一国经理的政府建议,促其改革,万一政府不肯采纳,也只好尽力忍耐,以待时机。
第二,再就主人的身分来说,全国人民不能人人执政,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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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第 七 篇
订立下述的约法,即设立政府,委以国政,代表人民办理一切事务。可见民为邦本,人民就是主人,政府只是代表或经理。比如由公司的成员百人中选出经理十人,等于政府。其余的九十人则相当于人民,那九十人虽然不在公司里办事,但也将事务委交自己的代理人,那么他们就是公司主人的身分了。至于选出的十位经理,现在办理公司事务,乃是按照契约,受了公司的委托,依据其意志行事,所办的不是个人的私事,而是公司的公务。因此世人称政府事务为公务。顾名思义,追本溯源,凡属政事,决不是官吏的私事,而是代替人民管理全国的公共事务。由此可见,所谓政府,就是承受了人民的委托,遵行约法,使全国人民,无分贵贱上下,都能行使其权利,并须做到法制正确、奖惩严明和大公无私。
假如有一群盗匪闯进民家,而政府见了不能制止,就可以说政府是盗匪的徒党。若是政府不能贯彻国法的旨意,以致人民遭受损害,则不论损失的多少,出事的迟早,都应该负责赔偿。比如由于官吏的疏忽,使国人或外侨遭受损失,因而赔偿了三万圆。
而政府本身是没有钱的,赔款的出处是人民,那末按日本人口三千万人计算,每人就要分担十文钱,倘若官吏如此疏忽十次,每人就要出一百文。如果一家五口,就要出五百文。乡下的农户有了五百文钱,就可以一家围坐,摆设酒宴尽一夕之欢。由于官吏们的疏忽,而使全日本国的无辜小民失去无上的欢乐,那是多么不幸?
从人民的立场来说,好象是无端出了一笔傻钱,无奈人民具有国家主人的身分,既已将国事付托政府,这一切损失只好由主人承担下来,不应专为金钱损失而苛责官吏。所以人民应该时常留心,如果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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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政府措施有不妥之处,即应毫不客气地予以深切正确的忠告。
人民既然是一国的主人,那么负担保卫国家的一切费用就是应尽的职责,在缴纳的时候,决不应稍露不满之色。要知道为了保卫国家,即须发给官吏薪俸,还不能不支付海陆军费及法院和地方官的经费。总算起来,数目似乎很大。可是每人要分摊多少呢?就日本的岁入来看,按照全国人口平均计算,每人只出一、二日圆。一年间一人只出一、二日圆,却受到政府的保护,晚上不怕盗贼,单身旅行不怕抢劫,得以安然度日,岂不是大为上算吗?
世间尽管有合算的买卖,可是再没比纳税给政府而受保护的事更便宜的。环顾世人,有的把钱花在美轮美奐的建筑上,也有的倾财于锦衣美食上,甚至有人花天酒地以致倾家荡产,这种花费是不能与纳税同日而语的。总而言之,不应当出的钱,即使一分也该爱惜,但是合乎道理而又上算的钱,就该毫不迟疑地付出才是。
如上所述,如果人民和政府各尽本分,和衷共济,那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但如政府方面越出本分,施行暴政,这时站在人民立场,就可能采取以下三种举动。
一、屈从政府;二、用实力对抗政府;三、坚持真理,舍身力争。
第一,屈从政府是不应该的。遵从正道是人的本分。倘若屈从政府人为的恶法,便是违背了作人的本分。并且一度屈从恶法,便为后世子孙留下恶例,酿成天下普遍不良风气。
在日本古代,往往愚民之上有苛暴的政府,政府逞威,人民震恐,见到政府的处置,明知其不合理,但恐明辨是非就会触怒官吏,致贻后患,所以该说的话也不说了。所谓后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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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第 七 篇
是俗话所说挟私报复,由于人民害怕这种挟私报复的后患,所以不管政府如何无理,只知一味唯命是从。这种心理相沿成风,造成今日卑屈的状态。这就是人民卑躬屈节遗患后世的一例。
第二,用实力对抗政府,原不是一个人所能做到的事,必须纠合同党,掀起内乱。这实不能称为上策。因为既经起兵与政府为敌,就只好把事理的是非曲直姑置不论,而致力于力量大小的较量。但就古今内乱的历史看来,人民的力量常较政府为弱。而且内乱一起,那一国的原有政治机构必然颠覆。可是无论那个旧政府怎样的坏,总还有些善政良法,不然就不会维持相当的年月。
因此一旦轻举妄动地推翻了它,仍难免以暴易暴,以愚代愚。再探索内乱的根源,总由于不合人情而起,可是人类世界上不合人情的事,再没有甚过内乱的。内乱一起,父子兄弟都会自相残杀,更不用说朋友关系了。真是杀人放火,无恶不作。在这种恐怖情况下,人心越发残忍,人的举动几乎近于禽兽。弄到这样地步却希望施行比旧政府还好的良法善政,欲引导天下人情复归于善良,岂非梦想?
第三,坚持真理,舍身力争,是说要坚信天理而不疑,不论处于何种暴政之下,身受怎样苛酷的法制,都能忍受痛苦,矢志不渝,不携寸铁,不使武力,只用真理来说服政府。
在以上三策中,这第三策才是上策中的上策。因为用真理来说服政府,丝毫不会妨害这个国家当时原有的善政良法,即或正论不被采用,只要理之所在,已由此论阐明,则天下人心自然悦服。因此,今年如行不通,可以期之来年。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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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实力来对抗政府,会有得不偿失之患,若用真理来说服政府,就只会除去应除之害,而不会发生其他流弊。说理的目的,在于阻止政府不正当的措施,只须政府处置归于正途,则议论也就自然停止。若是用实力来与政府对抗,必然引起政府的震怒,势将不顾一切,益逞淫威,为所欲为,甘冒不韪。
至于采用平心静气的说理办法,则虽暴虐政府的官吏,也是我们同国的人,见到我们因坚持真理而舍身力争,必将发生同情相怜之心,从而决心悔改。
凡因忧世而苦其身心,甚至牺牲其生命的,西洋称为“殉道”
(Martyrdom)
,虽然所丧失的不过一人之身,而其功能却远较杀千万人费千万金的内乱之师为好。
日本自古以来,有很多战死的,也有很多切腹自杀的,均被称为忠臣义士,得到了很高的评价。但如追寻他们舍身的原由,总不外是与两主争夺政权的战争有关,或是为了替他的主人报仇而慷慨捐躯,表面上似乎很堂皇,其实对于社会并无益处。他们相信各为其主,到了有愧主人时,就只有一死相报。这是不文明时代常有的事;今天用现代文明的眼光来看,可以说他们是不知死所。因为所谓文明,本来是指人类智德进步,每个人都能支配他自己,使人世间交往没有互相为害的事,从而各自行使其权利,达到社会上普遍的安全和繁荣。那么兴师也好,复仇也好,只要合乎上述文明的精神,兴师能克敌制胜,复仇能保全主人的名誉,且其目的在于促进社会文明,发展工商业,以实现普遍的安全和繁荣,则亦似乎有充分的理由。
但是事实上他们并未抱有这种目的,况且那些忠臣义士也没有那种眼光,只是泥于因果之理,图报主人罢了。时至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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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第 七 篇
这种为主人而捐生的所谓忠臣义士还有不少。例如有个名叫权助①的仆人,奉主人的命令出差,丢了一两金子,徘徊途中,自觉无以对主人,就决定在道旁树枝上用腰带自缢身死。世间这样的例子还有不少。推此义仆寻死时的心理,察其实际情形,也未尝不可怜悯,真可以说是“出使未返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权助受了主人的委托,却丢失了一两金子,就拿一死来尽君臣之分,自以为无愧于古今忠臣义士,其忠诚可与日月争辉,名声可与天地共存。决不料世人是这样薄情,对他并不重视,既不为他立碑表扬,也不为他建祠祭祀,却认为权助为了一两金子而死,视生命轻于鸿毛。但是事体的轻重,不能用金子的多少和人数的众寡来衡量,而应视其是否有利于社会文明而定。因此那些忠臣义士杀了一万敌人而战死也好,权助丢了一两金子而自缢也好,其无益于今世文明则一,同时也分不出孰轻孰重。可以说义士和权助都不知死所,这等行为是不值得称为“殉道”的。就我所知,主张人民的权利,提倡真理,进谏政府,终于舍身成仁而无愧于世的,自古以来,只有佐仓宗五郎②一人。但是关于宗五郎的传记,只有民间俗本之类,还没有详细列入正史。我如果能够得到材料,今后一定要把它写出来,表扬其功德,以供
①本文发表后,由于作者对封建思想的批判,引起了保守派的反感,导致“楠公权助论”的论战,楠公指楠木正成,即所谓忠臣的代表。
后来作者化名写了《评〈劝学篇〉》一文,请参阅。——校者②日本民间流传的农民运动领袖。传说他是十七世纪中叶下总(今千叶县)的村长,由于领主横征暴敛,独自向将军进行控诉,以致被处极刑,但赋税得以减轻。——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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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人借镜。
第 八 篇
勿以自己的意志强制他人
在美国人威兰德①所著的《道德学》一书内,有一段论述人的身心自由的话,这段话的大意说:一个人的身体是和他人相离的独立个体,每个人都应该掌握自己的身体,运用头脑思维,自己支配个人来做他能做的事。
因此之故,第一,人们既各有其身体,就应该利用这个身体,接触外界,获取物资,以满足其需要,例如播种栽稻,采棉制衣。第二,人们既各具智慧,就应该凭着智慧来阐明事物的道理,以免迷失达成目的的途径。好比种稻,要思考肥田的法子;织布,应先研究织机,这些都是发挥智慧的工作。第三,人们各具欲求,应当用这个欲求来激起身心的活动,借以满足这个欲望,而造成个人的幸福。
比如人们固然没有不喜爱锦衣美食的,但是这些锦衣美食并非自然生长于天地之间,要想获得这类的东西,没有人们的劳动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们的劳动,大都是由于感受欲求的迫促而起,倘若没有这种欲求,就不可能有劳动,没有劳动,就不可能享有快乐的幸福。例如禅寺里的和尚们不从事劳动,也就没有幸福可言。第四,人们各具
①威兰德(FrancisWayland,1796—1865)美国的教育家。——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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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第 八 篇
有虔诚的本心,就应该用虔诚的意志来抑制情欲,端正方向,借以决定行止。倘若情欲漫无限制,也就难于充分肯定锦衣美食的界限。
今若抛弃应当做的事情,只满足一己的欲望,那就只有害人利己,实在不能说是人类应有的行为。处在这种时候,使人们能够分辨情欲和道理,脱离情欲而走向道理这一方面来的,便是虔诚的本心。第五,人们各具自己的思想,应当凭此思想来立定作事的志向。比如世界上一切的事情都不是偶然做成的,无论好事和坏事都是由于人们具有要做这件事的意志才能做成。
以上五点,是人类不可缺少的因素,能自由自在地运用这些因素的力量,就可以达到一身的独立。
但是所谓独立,决不是象乖僻之士那样离群索居,落落寡合。因为人生在世不能没有朋友,朋友的求交于我,也和我的企慕朋友相同,世间的交往是相互间的事。要紧的是运用上述五种力量,依据自然确定的法则,不可逾越其限度。这个限度,乃是我用这种力量,他人也用这种力量而互不妨碍之谓。只有这样,才不致违背做人的本分来处世,既不怨天,又不尤人,这才算得是人生的权利。
由此可见,我们做人的道理,就在于不妨害他人的权利,自由自在地运用自己的身体。至于行其所好,忍其所欲,或事劳动,或事嬉游,或为此事,或务彼业,或则昼夜用功,或则懒散无为,终日蜷伏安寝,因与他人不发生关系,也就没有从旁议论其是非的理由。
与此相反,现在可能有人会发表议论说,“人们不问是非,只应按他人的心意行事,不宜提出本人的想法”
,那就应该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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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种议论究竟是否合理?如系理所当然,就应当能通用于一切人类居住的世界?
兹特举例说明:天皇比将军尊贵,所以天皇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将军的身上,欲行却要他止,欲止却要他行,起卧饮食,都要将军依照天皇一己的意志来进行。将军又来限制手下的诸侯,把自己的意志,恣意加诸诸侯的身上。诸侯又以自己的意志限制大夫,大夫又用自己的意志限制属吏,属吏限制侍从,侍从限制步卒,步卒限制农民,到了农民,因下面再无人可供其限制,就感到为难了。
要是这个议论本可通用于人类世界,并系基于当然之理,则按百万遍的道理①,经过循环,必然会返本还原。
“农民也是人,天皇也是人,不必顾忌”
,既然得到许可,农民以自己的意志任意加之于天皇身上,当行幸时要他休止,当居行宫时要他还朝,起居饮食,都要他按照农民的想法来做,废除锦衣玉食,但食麦饭葵羹,又当如何?这岂不是意味着日本人民并无控制其本人身体的义务,却有限制他人的权利?这也就等于说人们的身心完全异地而处,其身体恰如他人的灵魂所留宿的旅店。好比酒徒的灵魂挪装到酒量小的人身上,小孩子的身上存在着老人的灵魂,盗贼的灵魂借用孔夫子的躯壳,猎户的灵魂寄宿在释迦牟尼的身上,于是酒量小的任情痛饮美酒,酒徒喝着糖水高呼满意,年老的人攀树作戏,小孩儿手执拐杖和人应酬,孔夫子带着门徒去作盗贼,释迦如来拿着枪炮肆行杀生,这都是离奇怪诞而不可思议的事。如果把这
①百万遍的道理:指佛教徒手数数珠,念佛百万遍,这里说的是同一事物的循环往复。——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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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第 八 篇
些说成是天理人情,文明开化,就是三岁孩童也不难作出否定的答案。再者远自数千百年的古代以来,中日两国的学者们,都极力提倡上下贵贱名分之说,归根到底,无非是想把别人的灵魂移入我的身上,垂涕道来,谆谆于此,直到末世的今日,其影响所及,已经渐见显著,成为以大制小,以强凌弱之风,因之学者先生们就带着得意的颜色,神代的诸神、周代的圣贤在九泉之下也会感到满足。
现在试就其影响所及,举一两个例子说明如下。
关于凭借政府的强力来压制人民的情形,已于前编论列,兹且略而不谈,只先就男女关系来说说。须知生存于人世间的,男的也是人,女的也是人;更就世间所不可缺少的作用来说,天下既不可一日无男,也不可一日无女,其功用确实相同。但亦有不同之处,就是男强女弱,如果健壮的男子和女人争斗起来,当然是男子获得胜利。这就是男女不同的地方。可是现在我们在社会上可以看到,如果有人凭借着力量来掠夺别人的财物,或者污辱别人,就要名之为罪人,处以刑罚。可是在家庭里,却有公然使人蒙耻忍辱,而无人加以责难的事实,又当作何解释呢?
《女大学》①里写道:“妇女有三从之道,幼时从父母,出嫁从夫,老来从子。”
②在幼时顺从父母,虽然无可非议,但是嫁后应该怎样来从夫,却不能不
①日本封建时代的女训书,相传系朱子学家贝原益轩(1630—1714)所撰。——译者②据考证:此语出于贝原益轩的《和俗童子训》,而非《女大学》所载。——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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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按照《女大学》的说法,纵然丈夫酗酒耽色,诟妻詈子,极其放荡淫乱,可是妇人仍然应该顺从。对于这个淫荡的丈夫,总要敬之如天,待之和颜悦色,尽管存有异议,亦不得牢记前怨。按照这项教条的旨趣,就是说淫夫也好,奸夫也好,既然已经结为夫妇,纵使蒙受何等耻辱,也不得不降心依从。只有不存于心,犯颜婉谏的权利,至于听从与否,那就完全在于淫夫的心意,也就是只能把淫夫的心意当作天命,除了听天由命以外,别无其他办法。
佛书上说女人罪孽深重,其实从这种情形看来,女人一生下来,确实与犯了大罪的罪人无异。另一方面,对于妇女的责备则极其苛刻。
《女大学》有妇人七出之条,明确记载“如犯淫乱,即令大归”的制裁,给与男子以很大的便利,这岂不又是片面的教条吗?由此可见,只是由于男强女弱,即基于腕力的大小,就树立了男女之间的上下名分的教条。
以上是就奸夫淫妇来说的。
现在再来谈谈纳妾的问题。
本来世界上男女出生的数量是差不多的,根据西洋人士的统计,男子的出生率较女子稍高,其比例约为男子二十二人,女子二十人。所以一个男子娶两三个女人,明明是违背天理,不妨直称之为禽兽。本来同父共母的人称为兄弟,父母兄弟共同居住之所称为家庭。今兄弟同父异母,一父而众母,怎能算得是人类的家庭呢?
即依照家字的意义,亦复不能成立。
纵令其楼阁巍峨,宫室美丽,但从我的眼里看来,却不得不认为它不是人的家,而是畜类的棚屋。自古以来,未听说过妻妾群居一家而能和睦无事的。妾也是人家的子女,为了一时的情欲却把她们当作禽兽来役使,搅乱一家的风纪,有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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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的教养,流祸天下,遗毒后世,岂能不目之为罪人?有人或者会说:“收养众妾,果能处置得宜,也于人情没有妨害。”
这是夫子自道的说法。倘若果真不错,那么,让妇女也收养很多丈夫,名之为男妾,给予二等亲属的地位,又当如何呢?
如果纳妾而能善治其家,无害于社会大义,我当闭口不言,天下男子,可自为计。
又有人说:“蓄妾是为了有后,孟子不是说过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吗?我的回答是:对于提倡违反天理,倒行逆施的人,即使是孟子孔子,也不必有所顾虑,仍当视为罪人。
娶妻而不生子,怎么就认为是大不孝呢?这真是故甚其词,只要稍具备人心,谁能相信孟子的妄言?所谓不孝,是指为人子者做出了背理的事,使父母的身心感受不快。在老人的心理,当然是喜欢抱孙的,可是不能因为孙子的诞生稍晚,便认为是儿子的不孝。试问天下做父母的,那有在儿子缔结良缘,获配佳妇以后,因为恨他们没有生孙子,而叱骂其媳,鞭笞其子,或竟要把他赶出家门呢?世界虽大,却也没有听到有这样奇怪的人。这些实在全是谬论,无庸辩解,各人自问其心,自可得到回答。
孝顺父母,本来是做人的当然之理,假如遇到老者,即使是陌生的人,也应该殷勤致敬,何况对于自己的父母,岂能不尽其情?人们尽孝的动机,既非为利,也非为名,只因他们是我的父母,就应当以自然的诚意,来尽孝行。从古以来,在中国和日本,劝人行孝的故事很多,以“二十四孝”为最著名,这类书籍,不胜枚举。但其中十之八九,是劝人做世间难以作到的事情,或者叙述得愚昧可笑,甚至是把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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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的事情誉为孝行。比如在严寒中,裸体卧在冰上,等待融解,这是人们所不能做到的;又如在夏天的夜里,把酒洒在自己的身体上,以饱蚊蚋,免得蚊子再去咬他父母的身体。
如将沽酒的代价来置备蚊帐,岂不更为明智?再如不从事可以奉养父母的劳动,到了无法可施时,却将毫无罪过的赤子挖洞活埋,象这样的人直当认为是魔鬼、蛇蝎,其伤害天理人情,达于极点。前引“不孝有三”之论中既认为不生子是大不孝,现在却又将生下的儿子挖洞活埋以绝其后,究竟怎样做才算是孝行,这岂非前后矛盾的谰言?总之这种劝孝的说法,其目的是严责为人子者,以正父子之名,明上下之分。
这些劝孝者在许许多多的教条中,指出儿女在妊娠中使其母受尽痛苦,降生后三年尚不能离开父母之怀抱,其洪恩不知如何浩大。可是生儿养子,不仅以人类为然,禽兽也是一样,人的父母和禽兽不同的地方,只在于除了与之衣食以外,还加以教育,使其知道为人处世的道理。
可是世上做父母的,常有能生儿育女,但并不知道教育子女的道理,本身惟以放荡无赖为事,示子弟以恶例,倾家荡产,自陷贫困,等到年老力衰,家产垂尽,放荡一变而为愚顽,则对其子责以孝道,这又是何居心呢?似这样铁一般的脸皮,真可以算得寡廉鲜耻之尤了。还有些父母贪图儿子的财富,为姑的厌恶儿媳的性情,用父母的意志来压制子媳的身心,即令父母没有道理,儿子总不能作丝毫的分辩;儿媳则如坠入饿鬼的地狱,起居饮食,毫无自由,稍一违反翁姑的意旨,即被责为不孝。世人看到这种情形,虽然心里认为没有道理,但为使自身不致受到责难,却首先袒护做父母的无理言行,毫无情由地归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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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子。也有人附和流俗,不问是非,授儿子以诡计,使其欺骗父母,这又岂能说是人类处家之道?
我曾经说过:“姑鉴不远,在媳之时。”为姑的如果要虐待儿媳,应该回想一下从前自己身为儿媳的时候。
以上是用夫妇和父子两种关系为例来说明上下贵贱的名分所发生的弊害。这种弊害在社会上流行甚广,几乎浸润于人间事物的一切关系之中,下一编内还要举例说明。
第 九 篇
分述两种学问的主旨——赠中津旧友——细察人们的身心的活动,可以分为两类:第一,是指个人本身的活动;第二,是指社会上伙伴之间有关交往的行动。
第一,以身心的活动来解决衣、食、住问题,使自己能过安乐的生活,这可以说是属于个人本身的劳动。但世间万物,对人都是有益的。如种下一粒种子之后,就能收获二三百颗果实;深山树木,不用人工培养,也会自然生长;利用风力可以推动风车;利用河海可以运输;开采山里的煤,汲取河海的水,点火燃烧,发生蒸气,就能推动庞大的火车轮船。自然界的其他奥妙,不胜枚举。人类只不过对自然界的物资,加以改造,使它为自己服务。因此人类所需要的衣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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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述两种学问的主旨——赠中津旧友——55
住等生活资料,自然界已经提供了99%,所加的人力只有一分,所以不能说一切都是人力造成的,其实人们只象是拾取路旁现成之物罢了。
因此人们自谋生活,不是什么难事,完成此事,更没有值得夸耀之处。独立生活固然是人们的一件大事,古人说过“你必汗流满面,才得餬口”。
①但是我以为就是做到这点,人的任务还是没有完成,古人的说法只是让人不逊于禽兽罢了。
试看禽兽鱼虫哪个不会自己寻找食物,而且不但能求一时的满足,象蚂蚁那样,为了未来还在地下掘洞作窝,储蓄过冬的食物。
世上也有人象蚂蚁那样只求自己满足。
举例来说,男子成人以后,即做工经商,或充任官吏,逐渐不必累及父母亲友,获得适当的生活,也不侵犯他人。
如果租不到房子,就自己置办一所简单的住所,一面布置,一面先娶一位勤俭持家的如意妻子,生儿育女。教育抚养费也不太多,又随时准备着三五十元的医药费等意外开支。总之,细心地作长久的打算,保持一个美满家庭,不但自己因为获得独立生活而得意,世人也赞扬他是独立能干的好手。
但实际上却大谬不然,这种人只能说是蚂蚁的流亚,其生平事业和蚂蚁并无二致。
他们为着衣食和盖房子而劳力操心,虽无愧于古人之训,但是身为万物之灵,其目的任务,又岂能局限于个人的生活呢?
如果人们象上面所说的那样,只是为着满足衣食住而生存,那么人生在世就只是生和死,死时和生时的情形毫无差异。这样世代相传,就是经过了几百代,一村的情形还是依
①见《圣经。创世记》三。
19。——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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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第 九 篇
然如故。没有人创办社会上的公共事业,既不造船,又不修桥,除一人一家的孤立生活之外,全都听任自然,在生死居住的土地上不留下一点痕迹。
西洋人说:“世上的人如果只求自己满足,安于小康,那么,今天的世界同洪荒时代的世界又有什么区别呢?”
这句话是绝对正确的。
固然满足也分两种,切勿混淆。
如果得寸进尺,永远没有满足,就叫做“奢望”或“野心”。但如充分进行脑力或体力劳动,而不能达到应该达到的目的,便是“愚蠢”。
第二,人性最喜群居,不能孤立独处。只是和父子、夫妇共同生活,尚不能感到满足,还要同广大群众往来。交际越是广泛,越是感到幸福,这就是人类社会的起因。一个人既然活在世上,成为交际的一员,就有他应尽的义务。世上的学问,如工业、政治、法律等都是为着社会而设立的,若是人们互不往来,就什么也不必要了。
政府所以制订法律,是想防治坏人,保护好人,以维护社会的安全;学者所以著书教人,是想启发后辈的智慧,以保持社会的进步。古时中国人说过:“治天下如同分肉,必须公平分配”
;又说:“除去院里的草,不如扫除天下”。这都是旨在改进人类社会的名言。
凡人苟有所得,都愿意对于社会有所贡献,这可以说是人之常情。也有人在无意之间为世间作些好事,让后世子孙深受其惠。正因人类具此性格,才能尽到社会的义务。如果古代没有此种人物,我们生在今天就得不到现代文明的好处。父母留下的遗产,不过是地上的财产,一旦消失便成泡影;而世上文明遗产,则系所有古人留给我们的遗产,其伟大之处,岂是地上的财产所能比拟?对于这种恩惠,现在我们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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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述两种学问的主旨——赠中津旧友——75
称谢的对象,这就和人类生活所必需的日光和空气不必用金钱得到而十分贵重一样,享受的人只能称之为前辈古人之荫庇恩赐。
在开天辟地之初,人智未开,那时的情况恰似无知无识的初生幼儿,还未见知识的产生。比如用麦制造面粉,最初是用两块天然的石头将麦粒捣碎。其后经人改进,把两块石头磨成扁圆形,中心掘一小孔,在一块石头的孔中安装木制或金属制的轴,一块放在下面,把另一石块放在上面,再将下面石块的轴,装入上面石头的孔里,把麦粒放在两石之间,转动上面的石块,运用石头的重量来碾碎麦粒,就是磨子。
这种磨子是由人推动的,以后逐渐改进磨形,并改用水车风车之力,最后又用蒸汽之力,日臻便利。世上无论何事都是这样向前推进的,昨天认为便利的,今天便觉笨拙,去年认为新颖的,今年便觉陈旧。试看西洋各国的进步情形,其各种各样的电气和蒸汽机器,没有不是日新月异竞相改进的。岂但有形的机器为然,在另一方面,人类的智慧愈开,则交际愈广,交际愈广,则人情愈和,因此就用国际公法来限制战争。
同时经济之学日盛,政治商业之风一变,学校的制度,著作的体裁,政府的措施,和议院的会议,都愈改愈精,全无止境。
试读西洋文明历史,从1600年到1800年的二百年间,其长足发展的情形,实足令人惊叹,简直令人想不到是一个国家的历史。若究其进步的根源,无非是古人的遗产,前辈的恩赐而已。
我们日本的文明最初来自中国和朝鲜,后经国人努力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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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第 九 篇
研琢磨,才达到近代的地步。
西洋学说远在宝历①年间即流入日本。
(参阅《兰学事始》②)晚近由于和外国开始往来,才盛行起来。
教洋学,译洋书,人心趋向大变,从而改组政府,废除藩治,遂有今日之局,再次打开了文明之端,这也不能不说是古人的遗产,前辈的恩赐。
如上所述,自古以来,以身心之劳在社会上作成事业的有志之士,本来很多。就以现在的眼光来看,也不能说这些人是只满足于自己的丰衣足食的人。我认为这都是些重视为人处世的义务而志向高远的人。现在的学者从这些人物承受了文明的遗产,如能站在进步的前列,其进展是无止境的。
再过数十年,到了以后的文明之世,必然会使后人象我们今天推崇古人一样敬仰我们的恩泽。所以生当今世,必须给后代子孙留下生动的事迹,责任非常重大,岂能以念几本教科书以后经商,作工,或充任小吏,每年收取几百圆的报酬,得以仰事俯畜,维持家人生计,就心满意足呢?似此虽不损害他人,但亦于人无益。
此外建功立业要遇机会,机遇未至,有能力亦莫由施展,此种例子,古今都有不少。例如我们明明知道我的故里近邻中也有英俊的人才,固然用现在文明的眼光来批评这个人,或者可以指出其言行或方向有不少错误,但此系潮流使然,不是他个人之罪。
其实他并不是没有能力,只是不幸生不逢时,以致满腹经纶一筹莫展,潦倒一生无补于
①日本桃园天皇的年号,当公元1751—1764年。——译者②《兰学事始》是兰学家杉田玄白(173—1817)的作品,书中叙述了洋学传入日本的情况。兰学,指荷兰的学术文化。——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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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真是遗憾。
今则不然,如上所述,西洋学说逐渐盛行,终于推倒旧政权,废除藩治。我们不能把这种变动,只看成是战争的结果。须知文明的功用不能以一场战争而了结。所以这次变动不是战争所引起,而是文明所促成的人心的动荡。
因此战争虽已于七年以前结束,其痕迹消失,而人心之动荡依然存在。一切事物必须有引导的力量才能推动。首倡学问之道,把天下人心导向高尚领域,目前尤为大好机会,所以逢此机会的人,即现在的学者应该为着社会的福利而努力。
第 十 篇
赠中津旧友(续前)
前编曾将学问的旨趣分两类加以讨论。大意是说吾人不可只以一人一家的衣食为满足。因为人们生来就赋有比此更高的义务,那就是必须投入人类社会,并以成员之一的身分,努力为社会服务。
研究学问时立志必须远大。做饭,烧洗澡水是学问,议论天下大事也是学问,但解决一家的生活易,而筹措天下的经济难。大凡世间的事物,易得的不足为贵,物品之所以可贵是由于得来不易。而据我所知,现在的学者似有舍难就易之弊。在从前的封建时代,学者或有所得,但因社会上的机会似乎很有限,无法施展其所学,便不得不再求上进。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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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第 十 篇
的学风虽不甚好,而其勤于读书,力求学识渊博,诚非现在的人所能及。
现在的学者则不然,他们可以边学边实地使用。
例如当了三年洋学生,仅学到一些历史、物理书籍,就号称洋学教师,可以开设学校,又可以受聘充当教授,或担任政府官吏,获得大用。还有更容易的,就是念几本流行的翻译书,在社会上到处奔走,访听些国内外新闻,即进行投机,并且一登仕途,就摆起官架子来。
如果这样的情况形成风气,那么世间的学问就绝对达不到高深的境界了。用轻视的笔调来形容学者虽非所宜,但如替这些人算一笔账,他们入学读书一年,所费不过百圆,三年之间不过投下资本三百圆,出校后一月就能获得六七十圆的利益,这就是洋学生的生意经。
至于那些道听途说,一知半解而作官的人,还不用花费三百圆的本钱,则每月的薪金就成了纯利。社会上那里还有利益这样大的买卖呢?恐怕就是高利贷也要退避三舍了。原来物价的高低是根据社会需要的多寡而定的。
现在从政府机关起,各方面都急于使用洋学生,因此他们很时行。当然我并不敢责备那些洋学生投机取巧,也不敢诽谤使用者方面的蠢笨,只是认为这些学生尚须艰苦忍耐三五年,认真努力求得实学,然后任事,才能有大的成就。只有这样,才能使日本全国的智德增进,也才能和西洋各国的文明争个短长。
现在的学者是为了什么目的而从事学问呢?不是说为了追求独立不羁的大义和恢复自由自主的权利吗?既然谈到自由独立,自然也必须考虑到其字义中包含的义务。
所谓独立,不仅是居住一所房屋,衣食不仰赖别人而已,这只是内在的义务;进一步谈到外在的义务时,就应该无愧于身居日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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